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几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每一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果被监视居住,每一机关有权决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有何区别限制性差异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上看,取保候审要比监视居住较为轻缓。对于被取保候审者,刑事诉讼法要求其履行一些带有不妨碍诉讼性质的义务,并禁止他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但被监视居住者所受的限制就大得多,他们除了不得妨碍诉讼进行以外,还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自己的住处或指定的居所,也不得随便会见他人。期限长短不同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 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有损于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为此,本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这个期限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计算的最高期限。三、监视居住是住哪里《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在符合了条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才能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当然监视居住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也就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般在这种情况下日后被判刑了的话,那么才有可能折抵相应的刑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一)免除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要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


·在我国司法公安案件处理的实际中,销案一般包括久查未破、已经超
      在我国司法公安案件处理的实际中,销案一般包括久查未破、已经超过追诉期的案件,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全部死亡的案件,以及破案后发现达不到刑事追究的......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


·欠钱不还还赖账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赖账怎么办?1、有人欠钱不还,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还钱,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方法解决,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欠债人不还款的问......


·新民法总则未成年有什么新规定?
      新民法总则未成年有什么新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极容易被影响和伤害,所......


·人防工程和民防工程的审批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和民防工程的审批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人防工程和民房工程在平时的生活当中似乎并不常见,在您的心目中,这好像并没有什么用处。但是在战时就是......


·事实婚姻中女方出车祸的赔偿属于共同财产吗?
      事实婚姻中女方出车祸获得的赔偿属于共同财产吗?不属于,女方因车祸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将其个人财产借给男方亲戚,可以凭借条、打款......


·喝啤酒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的一个行为,这种行为似乎没什么
      喝啤酒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的一个行为,这种行为似乎没什么不好,但是如果喝完啤酒之后驾驶机动车的,就会受到刑事处罚了。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喝......


·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
      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就需要按照规定签订书面的租房合同才行。而要是当事人租房签订合同后,要是一方出现了违......


·贷款买房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吗?
      贷款买房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吗??最好都能到场。原因如下:1、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俩人,那么必须俩人同时签字,将来房产证也会出两本,这叫......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之诉判决要决是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之诉判决要决是什么?劳动仲裁裁决撤销之诉判决要决是,需要严格的判断是否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仲裁法》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