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该如何处理?

一、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该如何处理?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这里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确定监护人。综上所述:我国对监护人的指定是有要求的,监护人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担任的,一般都会交给有血缘关系的人监护,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定监护人。一旦被指定为监护人,监护人就要依法履行监护人应尽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办理买房网签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这个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网购五花八门,就连买房子也乘上了互联网这班飞速列车,互联网无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与快捷,但是互联网时代各......


·明星离婚财产分割案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的时候,是不会因为对方的身份就差别对待的。只不过可能普通老百姓对于明星离婚的时候的财产分割问题,会有较大的好......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


·民间借贷中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民间借贷中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一、民间借贷中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


·离婚有过错少分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有过错少分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有过错少分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有过错少分财产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


·一、财产分割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吗?
      一、财产分割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吗?可以多分,无过错方可以适当的多分一部分夫妻共有财产,因为法院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会照顾无过错一方,适......


·新证据能够推翻判决与裁定可以上诉吗?
      新证据能够推翻判决与裁定可以上诉吗?新证据能够推翻判决与裁定的是可以上诉的,可以先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会审核是否符合再审程序的。再审申请人......


·公司破产倒闭,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公司破产倒闭,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刑事诉讼法中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


·一、什么是清算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清算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清算工作是企业宣告破产后,接管破产企业并对进行保管、清理、支配、估价、变卖和分配以及实施其他有关的行为。清......


·合同成立应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应具备的要件有哪些?(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3)合同当事人须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