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哪些强制措施

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哪些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5.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负面效应。6.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哪些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在了解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哪些之前,其实还是有必要先搞清楚究竟我国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什么,也就是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这样对之后我们了解具体的措施种类,其实有很大的帮助。结合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缴
      作为相关的公司尤其是企业的负责人来说,都能听说过对于股权转让的相关印花税的说明,那么这个印花税应该要怎么缴纳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规定应该根据......


·一、交通事故一只眼摘除需要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一只眼摘除需要赔偿多少钱需要综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户籍性质,病历,工资收入等综合计算的。交通事故导致瞎一只眼睛,......


·违法行为描述: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违法行为描述: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一)法律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已辞职的员工能追究责任吗
      已辞职的员工能追究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劳动仲裁时效内,用人单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一、遗产不用公证可以过户吗?
      一、遗产不用公证可以过户吗?遗产需要公证才可以过户,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房产公证......


·格式合同违约金法律支持吗?
      格式合同违约金法律支持吗?一、格式合同的定义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


·权利解读——修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了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修改权,即对著作权人创作的,已发表或者没有发表的作品享有修改的权利,......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有哪些一、行政诉讼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


·劳动合同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


·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该怎么处理
      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该怎么处理一、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该怎么处理在实践中,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