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一、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就是有效的。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时成立,这一点没有争议。关于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问题,则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为离婚对财产进行分割的书面协议,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这也成为一些法院认定该协议有效的主要原因。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两项规定说明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从双方签字时起生效,而是以双方自愿离婚为生效条件。笔者在上文提到,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附条件的合同,从分类上看应该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即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协议生效。从上面的分析看出,该协议所附的条件是当事人协议离婚。因属于身份关系的协议,仅有当事人的合意是不够的,还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我国目前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包括民政部门和司法部门,民政部门通过行政程序办理,司法部门则通过司法程序办理,无论当事人拿到的是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还是司法部门出具的调解书,都可视为所附条件成就,当事人所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因此而生效。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导致该协议未履行,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协议履行,显然属于条件不成就,法院不应支持。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时往往在财产分割上作出让步,一旦协议不成进入诉讼,当事人所期望的成本利益则无法实现,此时如果法官仍然按照协议作出判决,对作出让步的一方不够公平。如果法律无条件地承认这种协议的效力,也不利于当事人在诉讼前进行协商,因为当事人会因惧怕协议带来的负面效果而放弃协商的努力。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处于特殊的关系当中,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意见一致并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此之前,应该给予当事人充分考虑、反复协商的机会,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私法自治。简言之,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在当事人办理完协议离婚手续之后,才是一个生效的、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在此之前,它只是一个成立了但没有效力的文字材料。夫妻既然已经商量好要离婚也需要有离婚协议来将二者之间的关系做个了断,尤其是财产的问题上是最值得在协议中认真拟定的,但是有些夫妻可能会害怕对方会在协议中反悔而约定好了只有在某个条件发生之后才会生效,只要二者没有任何的意见就是有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在异地起诉离婚可以吗
      一般情况下的离婚都是由于夫妻双方感情生活不和谐总是出现争执而导致的,不过当前由于生活的需要,很多夫妻在结婚后就在异地生活,所以可能会有异地导......


·虚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虚假离婚的分类
      虚假离婚包括欺诈离婚和通谋离婚,当然这两种情况是有些不一样的,前者是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后者则是为了其他目的而离婚。那么虚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我......


·什么是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人的犯罪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各种用于惩处罪犯的罪名也是多种多样的,有些犯罪名我们都没有听说过,但是这对于我们又是必要的要去了解的一部分。那么,......


·代通知金和补偿金一起支付是否可以?
      代通知金和补偿金一起支付是否可以?可以同时用“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如果提前30天通知,只支付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支付代通知金”和......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违约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1、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


·法院诉讼离婚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最终其实并不一定就会准许夫妻离婚。而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同时交纳一定的诉讼费......


·缓期执行的执行地在哪儿
      缓刑是针对于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的处罚刑的一种,它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一般的缓刑,两者虽然都是缓期执行但是是不一样的。对于缓期执行,人们不知道......


·八级工伤伤残待遇是什么?
      随着经济程度的发展,我国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进行着更新于完善。对于工伤赔偿来说,其过程是较为复杂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之后......


·遗失物品的告示怎么写,登报遗失声明需要什么?
      遗失物品的告示怎么写,登报遗失声明需要什么?所谓遗失物,是指所有者不慎遗失之物。我们在生活中可能会捨到他人的证件、钱财或者书本之类的东西,......


·一、婚姻无效撤销情形包括哪些?
      一、婚姻无效撤销情形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


·承运人侵权责任的构成有哪些?
      承运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但只有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