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父母再婚就可以不赡养吗?

父母再婚就可以不赡养吗不可以因为父母再婚就不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第13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再婚,不影响子女赡养义务的履行。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义务赡养吗?谁有义务赡养老人?继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回答这个问题一定要分情况:1、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2、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三、继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办?此处所说的继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况,仅指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因为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法院根据父母的诉讼请求,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子女给付。如子女坚持不给,法院还可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四、未尽赡养义务能继承财产吗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也就是说没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是当然的无法获得遗产。而是要各位继承人协商,可以不分遗产或少分遗产。同时继承法还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被继承人而言,其可以列遗嘱将遗嘱,此时没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梦不能获得遗产,要看被继承人的遗嘱如何的订立。父母是否离婚、是否再婚,其实这与子女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并没有任何关系。即使父母再婚之后又生育了子女,日后当父母年老需要赡养的时候,作为他们的子女也是需要实际的来赡养父母,其中就包括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支付赡养费等等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著作权受保护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受保护的最长期限是多久?一、著作权受保护的最长期限是多久?所谓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最长保护期。作品的著作权分......


·什么是融资余额,上市公司融资余额减少是什么?
      什么是融资余额,上市公司融资余额减少是什么意思?说到融资的话,相信您还是比较的熟悉的,确实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当中是经常会遇到需要进行融资的......


·一、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怎么写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范本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怎么写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范本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辞职走不干一分钱没有该怎么办
      现实中,导致员工辞职的原因比较多,不过绝大部分都是因为员工个人的原因而需要离职。在办理完了离职手续,同时也交接了工作之后,其实用人单位应该及......


·工程质保金退还规定的时间有多久
      ?工程质保金退还规定的时间有多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两年)后返还。工程建设肯定不会少质保金,那么,工程质保金退还规定的时间有多久,质保金对于......


·离婚同居财产怎么分
      离婚同居财产的分割: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


·2023偷窃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一些偷盗行为,这很令人困扰。虽然有时偷盗的是手机、电脑等价值几千元的财务,但这些财务对于我们非常重要,一旦丢失将产生......


·能否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
      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认为试用期员工不是正式员工就不享有正式员工该有的待遇,但是试用期员工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能......


·老人想立遗嘱找哪个部门 一、老人想立遗嘱找哪个部门?
      老人想立遗嘱找哪个部门一、老人想立遗嘱找哪个部门?老人立遗嘱不需要找任何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


·如何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如何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一、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及办理程序是怎样的?由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所属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里进行复审。经复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