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信用证诈骗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信用证诈骗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犯信用证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信用证诈骗罪如何认定(一)信用证诈骗罪罪与非罪的区分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第195条规定的信用证诈骗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当然,如果行为人在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符合刑法典第13条“但书”规定的,则不应以犯罪论处。(二)信用证诈骗罪与近似犯罪的区分1.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分。信用证诈骗罪是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是特殊诈骗罪之一种。信用证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属于刑法上的“法条竞合”情况。依据特殊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原则,当行为人实施了信用证诈骗行为时,应优先适用特殊法条即刑法第195条,构成信用证诈骗罪。2.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区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包括伪造、变造信用证及其附随的单据、文件的行为。二者的区分主要在于:是否“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及其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诈骗。行为人如果是出于诈骗目的而伪造、变造信用证及其附随的单据、文件,则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行为人如果不是出于诈骗目的(比如为出卖盈利等)而伪造、变造信用证及其附随的单据、文件,则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也可以是使用由他人伪造、变造的信用证及其附随的单据、文件。(三)信用证诈骗罪特殊形态的区分1.信用证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信用证诈骗罪是行为犯。所谓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完成为标志,但是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的,按照法律的要求,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行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因此,行为人只要实施完毕了刑法第195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的既遂;反之,如果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完成信用证诈骗犯罪的,则构成本罪的未遂。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及其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诈骗,但其行为停止在“正在伪造、变造”阶段或“伪造、变造完毕”阶段,应如何定罪?笔者认为,应定信用证诈骗罪而不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因为这里的伪造、变造行为与诈骗行为是密切相关的,行为人是出于诈骗目的的伪造、变造,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停止在上述两个阶段,故应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预备或未遂形态。2.信用证诈骗罪的一罪与数罪情形。(1)盗窃信用证又使用的。盗窃信用证,因信用证是一种支付手段,行为人仅取得了信用证所表明的财产权利;使用盗窃的信用证,表明行为人意图非法占有该信用证所代表的财产。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是以使用信用证为目的而实施盗窃信用证的行为。在这里,盗窃信用证是一种手段行为,使用信用证是一种目的行为,符合牵连犯的构成特征。根据牵连犯“从一重处罚”的原则,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二是盗窃信用证后才使用信用证的行为。这里应构成盗窃罪未遂和信用证诈骗罪。(2)自己伪造、变造信用证后又使用的,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既可以使用由他人伪造、变造的信用证,也可以使用由自己伪造、变造的信用证。信用证诈骗与信用卡诈骗是不同的,但其实都是利用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行为,想要通过这样的行为,达到自己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信用证诈骗罪自然人可以构成,而单位也是可以构成的。不过在处罚上面,对单位一般是实行两罚制,同时对单位和单位中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作出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抚养费标准多少 怎么支付抚养费
      无论父母是否解除了婚姻关系,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都是不会改变的。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还不突出,一旦父母离婚就有可能因为......


·假释期内犯新罪是否成立累犯?
      一、假释期内犯新罪是否成立累犯?是不成立的,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


·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
      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一、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抚养包括物质上的抚养和精神上的抚养。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就是没有......


·什么是商务企业改制?改制的目标是什么?
      什么是商务企业改制?改制的目标是什么?当前我国有许多种企业,例如国有企业、私人企业、联营企业等,其中也包含了商务企业。随着时代的进步,每种企......


·对嫌疑人传唤律师需要通知吗?
      对嫌疑人传唤律师需要通知吗?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并不需要通知律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费用多少?
      外观专利比照实用新型:1、申请费:500元。2、专利登记、印花税:合计205元南京律师网。3、年费: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
      依据旅客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


·遗弃婴儿致死构成什么罪?
      一、遗弃婴儿致死构成什么罪?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


·购房意向金退款流程是什么?
      购房意向金退款流程是什么?一、购房意向金退款流程是什么?如果买卖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中介公司将把意向金返还给买方。意向金严格地说不是一个法律......


·一方执意离婚能要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之所以会引起争执会引起诉讼,主要是因为离婚涉及到的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因为很多时候离婚诉讼都是因为一方执意离婚,所以很多时候都认为一方......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一、出资条件第一,土地出资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第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