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夫妻一方隐匿财产怎么查询?

一、离婚夫妻一方隐匿财产怎么查询?
  
  
  离婚夫妻一方隐匿财产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
  
  
  1、调查银行存款。
  
  
  自己办理或者委托律师办理,通过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调查。此时需要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恕我直言,此点很困难,因为离婚前很少有此防范意识,且对自己人过于防范良心不安,也不利于共同生活,家庭团结。)在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时,应当同时申请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款明细,以便清查帐号下全部存款取款,来往明细,并可作呈堂证供。
  
  
  2、调查股票。
  
  
  一是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可以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打印股票交易资金对账单,或直接去开户银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对账单。
  
  
  二是不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可提供夫妻一方身份证号码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去中国证券上海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深圳结算公司调查对方的股票交易明细及所有的股票交易纪录;如果想查到对方的资金账户情况,还可以在查出对方的开户证券公司后,再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去开户证券公司调查资金对账单,对方账户内的股票市值及资金账户余额将隐无可隐,一目了然。
  
  
  3、调查房产。
  
  
  ①房地产所有权人配偶凭其身份证明、户口本和结婚证等夫妻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可查询相关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
  
  
  ②仲裁、诉讼案件当事人凭其身份证明以及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的立案证明原件,可以查询、复制与仲裁、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房地产登记资料。
  
  
  ③申请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的,应明确查询目的和房屋坐落,提供身份证明等必备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查询登记表;查询登记表应同时载明房地产所有权人姓名(名称)、房地产登记案号或房地产权利凭证编号之一用于查询时核对和匹配。
  
  
  离婚期间夫妻可能已经忽略了关于情感上的梳理而将重点聚焦在二者所拥有的财产,财产问题上现实中也总有一些人会故意将财产藏起来等到现有的资产分割完之后将其归为自己所有的,此时对方应该及时去查处夫妻一起有的账户以免对方的转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拘禁从犯会批捕吗?
      一、非法拘禁从犯会批捕吗?非法拘禁从犯会批捕,从犯主犯不是是否批捕的依据,满足逮捕条件就需要批捕。有以下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医患伤人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有哪些
      医患伤人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有哪些解决办法?一、医患伤人纠纷处理流程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


·离婚房子归孩子反悔了该怎么办
      我们发现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是直接约定将房子赠与给了子女的,但不久之后可能会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那现实中遇到离婚房子归孩子反悔了该怎么办才好......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由......


·农用拖拉机误工费有吗?
      农用拖拉机误工费有吗?只是车辆损害,人员没有伤亡的话,是没有误工费的,只有车辆停运损失的费用;农用车辆被侵权造成停运损失的,不是误工费,......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


·教唆他人吸毒罪的定罪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教唆他人吸毒罪的定罪量刑规定是怎样的?教唆他人吸毒罪的定罪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


·发包方构成商标侵权吗?
      发包方构成商标侵权吗如果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在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前有哪些注意事项在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前需要注意的事项有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室内包含设施(水电费、物业费......


·老婆要离婚要孩子抚养费吗?
      一、老婆要离婚要孩子抚养费吗?要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


·普通地域管辖
      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