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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双方相互和解的方法:这个方法一定是在双方都已

利用双方相互和解的方法:这个方法一定是在双方都已经相互的理解并且都同意的前提下才能使用的,在这种情况下,方法就更加简单,通过协商或者是找另一个人在中间起调解的作用,然后这种纠纷合理的解决掉就可以了。第二、双方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到这个房子所属的管理区域内的委员会,请他们给出示可以进行调解的字样。使用这种方法必须要满足一些要求1、被调解的双方的基本信息要清楚2、调解的原因要明确下来3、要证明所要进行调解的这件事的真实性4、保证所去的委员会属于正确的区域范围第三、仲裁法:采用这种方法就要按照这个方法所特有的规定,也就是关于仲裁法的一些相关的条例。第四、采取诉讼:这种方法就是我们平时经常说的打民事官司。那些用以上三种方法都解决不了,比较不容易解决的事件,就可以用这种方法了。当然,这种方法虽然复杂了一点,但它有它特别的优点:1、法院是比较公正的部门,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更有说服力。2、通过法院解决就不会花费太多的时间,因为诉讼是有一个时间的规定的。我国早已有规定,法院在接收到相关的民事案件后,第一次审理的时间不得大于半年,当然,也存在一些与此不同的状况,但极少。如果原告或者是被告对于第一次的审判存在一些意见的,可以告知给更高一级的部门。当然这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只能在10天之内向其告知。第二次审判的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第五、通过请求可以进行交钱的命令的方法根据诉讼法的相关条例,如果已经通过了法院,并且已经确定了整个事情的真相,那么欠债的人就必须在半个月的时间内把钱给他所欠钱的人。如果欠钱的人没有这么做,也没有说明任何不同的意见,他所欠钱的人就有权利告知法院用强制性的行为拿回属于自己的钱。第六、先予执行的请求:所谓的先予执行就是指法院在处理某个事情之前,了解到了原告在生活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先要求被告人交上规定数目的钱财的一种人性化的措施。对于要赡养费用的以及那些想要得到应有的工作所该获得的工资的等,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是否着急而采用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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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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