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录音能作为债务纠纷的证据吗?

录音能作为债务纠纷的证据吗
  
  在生活中,很多的人会有这样的一个疑问。自己私下录制的音频材料能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法院会不会接受,怎么样录制的音频材料才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让自己的视听证据更加的具有法律效力,成功的得到法律的认可,我们需要知道一些录音取证的要求和技巧。
  
  第一,录音证据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否则容易被对方反驳,被法院判决为无效。
  
  第二,录音证据要真实可靠,不能存在疑点。
  
  第三,当事人另一方对你提出的录音证据没有提出反驳或者提出了反驳但是反驳理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只有具备了这三个条件的录音证据才能作为法官作出最后判决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同时在进行录音取证的过程中,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
  
  第一,在协商的过程当中,一定要让当事人另一方交代出谈话的时间,谈话的地点,谈话者的身份。
  
  第二,在音频录制过程中,要明确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等等,越详细越好。
  
  第三,在录制之前,首先要提前准备好在录制过程中需要提到的问题,以便在谈话中引导对方把这些问题交代清楚。
  
  第四,谈话应简明扼要,不要去过多的讨论跟纠纷没有关系的其他事情。尤其要注意谈话过程应该要自然,不要出现一些带有威胁恐吓性的言语。否则,该音频材料可能被对方反驳从而被判决为无效。
  
  第五,录音的过程不要中断,应连续自然。否则该音频材料可能被认为进行过加工处理,丧失法律效力。
  
  第六,注意控制好谈话的时间,把案情有关的重点内容凸显出来,在结尾的时候最好有一些告别性的言语。
  
  总的来说,在录音取证的过程中尽量以协商调解的理由来录音,降低对方的警惕之心,让对方处于一种自然的状态。在交谈的过程中让对方把事情的真相完整的交代出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务派遣工享受年休假可以吗
      劳务派遣工享受年休假可以吗一、劳务派遣工享受年休假可以吗根据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租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怎么赔偿?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都会约定违约金条款,实际租房过程中,房东也会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


·一、什么情况算是房屋买卖违约行为?
      一、什么情况算是房屋买卖违约行为?(一)、新房中的违约在购买新房的过程中,签订购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车祸的误工费什么时候赔?
      车祸的误工费什么时候赔?“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车祸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搜查是什么意思,法律对搜查有什么要求
      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搜查或其住所、办公场所的搜查。而侦查人员在进行搜查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中规定......


·起诉别人公司欠钱不还钱怎么办财产保全
      起诉别人公司欠钱不还钱怎么办财产保全?1、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


·公司清算债权债务清理如何处理
      公司清算债权债务清理如何处理一、公司清算债权债务清理如何处理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在清算时......


·员工还在试用期内也要交社保吗
      员工还在试用期内也要交社保吗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


·盗窃多少金额构成盗窃罪
      一、多少金额构成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


·民法总则因避险造成损害应该谁承担责任?
      民法总则因避险造成损害应该谁承担责任?在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变化和风险,如果因为紧急规避风险而造成其他人或事物损害,这样的事件在民事法律中称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