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复议与诉讼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示,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形式都是属于权利救济手段,它们在名字上是不同的,当然它们在法律上的含义也存在很大的差别,但是,复议与诉讼之间还是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的。那么,在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上,到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下面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分析和介绍。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并且分析一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的相同点有哪些。总的而言,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属于解决行政争议,并且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予以监督,而且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一种法律制度。具体而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它们二者之间产生的根据是相一致的,表现为都是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基础,并且是人们用来解决相关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第二,它们二者之间的目的和作用也是相同的。即二者都是以去防止或者去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为目的,并且是要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为对象的,而且是由具有保障和监督功能的相关行政机关作为执行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第三,它们二者之间的审查对象也是大致相同的。主要表现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二者都是以行政争议为它们的处理对象,并且都要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有没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和审查,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复议机关是作为我国的行政机关,因此它的审查范围相对而言要宽一些。第四,它们二者的产生的条件也是相同的。即二者都是一种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启动的行为活动。除此之外,着两种程序的开始,需要依赖于相对人的申请。第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第六点相同之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必须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这一点我们需要予以注意。由此可以见得,在法律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存在着许多的共同点的,但是,它们二者毕竟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方式,因此,它们二者相互间也是存在着明显不同和区别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第二是性质不同。这是由于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第三点是它们二者的受案范围也是不同的。即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第四个明显的区别在于,它们二者之间的审查标准也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行政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有没有合法,以及是不是适当的进行一个审查;但是,行政诉讼的原则要求它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有没有合法进行审查就可以了。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国法律意义上,复议和诉讼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它们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罪责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农民放弃了传统的耕种生活,选择到城市务工劳动,但从近几年的媒体报道看,许多被雇佣的农民工都有过被拖欠工资的......


·夫妻一方单方离婚怎么离
      夫妻一方单方离婚怎么离单方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进行。单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下列条件:(1)原告为适格原告;(2)双方为合法的夫妻关系;(3)提起离婚诉讼......


·商标权是受我国法律法规制度保护的,在生活当中,任何人都不可以
      商标权是受我国法律法规制度保护的,在生活当中,任何人都不可以冒用他人的商标,如果想要用一些商标来进行注册的话,那么也必须经过他人的许可。尤其......


·法律中东莞车辆2023国道逆向行驶掉头扣多少分
      东莞车辆2018国道逆向行驶掉头扣多少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记酒驾扣12分积记......


·技术保密合同模板是怎样写的?
      技术保密合同模板是怎样写的?技术即是核心,许多发展好的公司区别与一般的公司的原因就在于掌握了狠心的技术。所以在招聘一些涉及到商务技术机密的......


·醉驾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醉驾要追究刑事责任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故意伤害罪要什么条件?
      故意伤害罪要什么条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但它并不是靠一个概念就能简单认定的,以下......


·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
      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侦查权限有哪些?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侦查权限有哪些?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侦查权限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安机关侦查的规定,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城区发展建设的需要,重庆市政府有权将当地的破旧城区拆除,再新建,这无疑会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为了使这......


·一方个人信用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卡债该由谁来承担,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夫妻共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