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睡觉被辞退有赔偿吗?

睡觉被辞退有赔偿吗主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在已经出台并由员工签字确认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中明确上班睡觉属于严重违纪情形,并且在该纪律条款中明确该行为处罚可以直接开除员工。若仅仅是用人单位临时性的,或者未公示相关纪律条款,就做出的开除处罚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补偿金的。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一般情况下,员工上班睡觉不是开除的理由,可以进行处罚或者是警告,如果非要进行开除处理,那么是需要进行支付赔偿金的。赔偿金的金额是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进行决定的。但是如果劳动者因为睡觉给公司带来严重的损失,那么用人单位不需要进行任何赔偿。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一般来说,由原告先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但是当遇到其他情况,费用的承担方是不确定的,最终还是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决定......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是一个月,关于补充侦查一般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而实际就会由公安机......


·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可以自己写吗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不少夫妻选择私下签订离婚协议,那离婚协议可以自己写吗?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会不会没有法律效力,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离婚协议是......


·经济补偿金要计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要计加班工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


·一个土地使用证两家人用可以不可以?
      一个土地使用证两家人用可以不可以?一、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


·在实践中,作为债权人,您在讨债时一定要注意讨债的方式,要使自
      在实践中,作为债权人,您在讨债时一定要注意讨债的方式,要使自己的讨债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具备法定的条件,这样才能确保您在讨回债务的同时,不会......


·变更诉讼标的额如何缴费?
      变更诉讼标的额如何缴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


·未登记结婚是否要退还彩礼
      实践中,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的往往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要是之后双方之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话,此时女方就需要退还彩礼。那么这时候的彩礼该如何退还呢......


·劳动保障监察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计算监察办案时限:1、依法必须以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


·汽车划痕险有必要买吗
      汽车划痕险有必要买吗汽车划痕险是保险公司的业务之一,如果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生活中很多车主都有过汽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近几年来,我们国家对于一个企业,甚至一个公司都有了详细的规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