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日前征地现象普遍频繁,在对于征地后的补偿,往往出现分歧,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就出现纠纷,而对于新政策,出现的纠纷就会更加大。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介绍下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临沂市新出台的政策到底有什么改变呢?又有哪些是需要读者们关注的呢?为您解答。
  
  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政策
  
  从临沂市物价局获悉,自8月1日起,《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共涉及征地23类补偿新标准,其中住宅楼补偿标准800-1200元/平方米,苗木补偿标准6000-10000元/亩。
  
  今年5月14日,临沂专门召开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20余人对调整全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听证,并围绕房屋补偿和苗木补偿标准展开激烈讨论。
  
  在《通知》中,市民关注的房屋补偿被分为9种类别,征地补偿标准被分为最低的看护房150-200元/平方米,到最高的办公营业楼900-1300元/平方米九个档次。
  
  听证会上,在拟下调的水井补偿标准中,下管井补偿标准下调幅度最大,曾计划由原补偿标准350元-450元/米,调整为60元-120元/米,引发听证代表激烈讨论。在最终施行的《通知》中,下管井最终补偿标准确定为200-450元/米。《通知》还对乔木、灌木、果蔬、金银花、桑园、花椒和香椿及苗圃等不同品类,并按照生长年限及胸径等规格,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补偿规定。
  
  此外,《通知》还对三类事项做出说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补偿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部分)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顶屋650-850元/平方米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旧料归原主。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4、住宅楼指二层及以上房屋。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500-650元/平方米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400-500元/平方米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320-400元/平方米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250-350元/平方米
  
  住宅楼 800-1200元/平方米
  
  办公营业楼 900-1300元/平方米
  
  简易板房 200-250元/平方米
  
  看护房 150-200元/平方米
  
  青苗粮食作物小麦、玉米 1200元/亩,不含大棚蔬菜,大棚蔬菜可按市场价格评估。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水稻 1500元/亩,其他粮食参照小麦玉米水
  
  稻标准经济作物 1500-3000元/亩蔬菜类 2000-3000元/亩
  
  以上则是我们为读者们介绍的有关于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介绍,其中不难发现对于很多种不同用地都存在着征地标准的改变,新标准中还有一些地面附着物是同样要进行补偿的,对于耕地和房屋用地也是不同的补偿,而在耕地中还种植农作物的,又会有着额外的补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交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交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购房者在查看房屋资料时,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是可带走的,管线分布竣工图有时也是附在《......


·2023监护人证明由哪里开?
      2023监护人证明由哪里开?一、监护人证明由哪里开国内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一、交通事故第三人判决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第三人判决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中第三人赔偿问题规定是由第三人按照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第三人如果不存在着过错,那么不需要进行赔偿。......


·一、买卖不破租赁受让人与原承租人条件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受让人与原承租人条件是什么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鉴定时机,是指伤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民诉法规定有哪些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民诉法规定有哪些一、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民诉法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


·我国国家缓刑的认罪认怎么写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院审判人员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若当事人在审判期间由于自我认罪或者罪名成立且不进行坐牢的可以判......


·调岗的形式逼员工主动离职合法吗
      调岗的形式逼员工主动离职合法吗一、调岗的形式逼员工主动离职合法吗不合法,单位调岗需要和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否则无权给劳动者调岗。单位如果违......


·犯罪既遂的标准和类型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标准和类型有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


·一、与第三者生子重婚罪面临什么处罚?
      一、与第三者生子重婚罪面临什么处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不仅处罚有配偶的一方,如果......


·法律规定绑架罪算继续犯吗
      法律规定绑架罪算继续犯吗法律规定绑架罪算继续犯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法律规定绑架罪算继续犯吗?是属于继续犯的;以下罪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