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夫妻婚前的财产应归谁所有?

一、夫妻婚前的财产应归谁所有?夫妻婚前的财产除非有约定,否则就归各自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法律明文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房屋所有权的认定通常以产权证登记的名称为准。如果房屋购买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则房产归个人所有。如果是贷款购房,就需要严格界定房屋购买时间及还款时间,即婚前一方购房,婚后还贷的,在离婚时可以认定房屋所有权归为一方所有,但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款,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款的金额要求房屋所有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存在同居,就需要靠具体的举证来证实房产的归属。现实中有很多情况是父母为子女买房,此时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父母在自己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就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但一般在当事人结婚时,当事人的父母会告诉媳妇说,这套房子是给你们结婚用的。所以,如果媳妇有人证或物证证明时,法院可能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的第一款,认为这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房产。也就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并不是在结合之后就会出现之间完全不区分各自的情况的,只要是结婚前各自持有的财物依然是自己的,而在结婚之后所产生的各种资产就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况来确定是否要平均分,但是特殊的情况就是夫妻自己约定好赠送的部分就不在此范围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有按揭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一、有按揭房子离婚怎么分割?1.夫妻双方婚后一同贷款买房,取得房屋产权的;此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一方得到房屋产权的,......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全责任追究制度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全责任追究制度是什么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


·高新企业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高新企业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一、高新企业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而高新技术企业是创新型国家建设中最重要的创新元素,国家对......


·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
      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一、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依然有效。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


·退休人员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退休人员可以主张误工费吗在满足了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后,职工可以退休,然后享受国家相应的补贴。而实践中有的退休人员又会再次的上班工作,那么要是......


·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属,按照其与聘用单位......


·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几种
      在实践中,无论是非私人借贷,还是私人借贷,一般都会约定利息,而对于这些约定的利息,借款人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去偿还。那在一般情况下,偿还借......


·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
      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一、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


·连云港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行为一般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后,才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否则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而在具体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具体的犯罪数额,同时还要看犯......


·当事人离婚协议原件在哪里
      一,当事人离婚协议原件在哪里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


·遗产未分割的属于共同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遗产未分割的属于共同财产是怎么规定的?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所继承遗产的份额皆由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