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一、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为诉讼行为和接受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权利范围。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为诉讼行为和接受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权利范围。
  
  
  民事诉讼一般由当事人亲自进行,但在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进行诉讼时,就需要有人代替或帮助其诉讼。民事诉讼代理就是适应这一客观需要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在哪
  
  
  民事诉讼代理人: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职责较为广泛,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各种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严格说来民事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介入诉讼,开始诉讼代理活动。
  
  
  刑事辩护人:只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基于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而产生,职责较为单一,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即可介入诉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可在其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时提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辩护人介入诉讼。
  
  
  在我国相关的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应积极的代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办理权益,为这类当事人的相关合法权益进行辩护。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办理,我国的办案单位按照这类规定进行办理,判处这类案件的审判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成都贩毒量刑标准是多少?
      成都贩毒量刑标准是多少?一、成都贩毒量刑标准是多少?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1、走私、贩卖......


·民事诉讼状受理后多长时间开庭
      民事诉讼状受理后多长时间开庭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


·派出所泄露个人信息构成什么罪
      派出所是国家机关派出机构,任何向派出所打听个人信息的行为,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身份材料的。但是,会不会出现派出所泄露个人信息,相信不少人也这......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我国就已经正式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处罚,也就是说如今对盗窃罪进行处罚的话,最高也就只能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了。而作为侵犯他人......


·证据需要
      证据需要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


·侵占土地使用权属于侵占罪吗?
      侵占土地使用权属于侵占罪吗?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自己的物品被他人侵占,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自己的土地被侵占了不能及时的使用法律的......


·去法院起诉要花多少钱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备。关于法院受理起诉的标准在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关规定。通常来说,由法律实践可知,在刑事案件诉讼......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规定劳动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之后,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劳动合同一直都会有效。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劳动......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行为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


·哪些条件
      哪些条件下是合法的讨债一、哪些条件下是合法的讨债合法讨债需具备一定的条件: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


·女职工哺乳期怎么算
      对那些怀孕生产的女职工来讲,在生下了子女后还会享有一定时间的哺乳期假,那么在实践中女职工哺乳期怎么算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如果你是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