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伪造存折罪能判多少年

伪造存折罪能判多少年
  
  首先,我们先要分清楚伪造存折是用来骗银行的,还是用来骗个人的。
  
  第一,如果伪造存折是用来骗银行的,那么就可以直接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而判这个罪的理由是因为使用了变造的银行存折来骗取了银行,而伪造变造的存折是属于金融凭证的。他的行为,即使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的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一个所有权,所以符合了金融凭证诈骗罪的一个构成要件,因此而就可以算作金融凭证诈骗罪。然而,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它仅仅是一个公司财务的所有权。而且,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设立出了一个专门的条款来规定了金融凭证诈骗罪。他把金融凭证诈骗罪从普通的诈骗罪中分离了出来。
  
  因此,在法律的适用当中应该遵循特别条款,优先于普通条款的这么一个原则。
  
  第二,如果伪造存折是用来骗取个人或者是其他单位的话,那么这个就只构成一个诈骗罪。而这个构成的理由是这时候的银行存折不在是一个取款的凭证儿,只是证明他有着多少存款的一个欺骗道具而已,它没有构成其他的一个威胁,因此这个认定为是诈骗罪。
  
  除了这个伪造存折所产生的一个伪造金融票证罪。我们再了解一下别的有关的一些伪造的,又或者是盗窃,抢夺或者是毁灭了国家机关公文的证件等,这些都可以被判三年的有期徒刑的。如果说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么也可以直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也有这样明确的规定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指的是故意使用伪造的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那么这个当中的明知是构成了本罪的一个重要要件。
  
  因此啊,这个罪名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才能来判这个罪,我们以票据为例子来说明一下那以下的这些行为的话都是不能构成犯罪的。
  
  第一,并不知道是无效的票据,而使用的。
  
  第二,误将别人的票据或者说是自己的失效票据使用。
  
  第三。误签了空头支票,或者说是无效的支票。
  
  第四,因为自己的过失,将本票或者是汇票做了错误的记载的。那么如果不具备明知的这个条件的话,那么就不能算作是金融凭证诈骗罪。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客体,他既侵犯了国家的有关的一些相关凭证的管理制度,他同时对公有财产以及私有财产的一个所有权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因此,从广义上来说,汇票,本票,支票,这些都是属于银行的一个结算凭证的,那在委托收款凭证和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等一些其他的银行结算凭证等金融凭证,他们都有着相同的性质。
  
  本罪他指的是主观上是故意犯罪的就是明知道这个是不可以做的,但是他还是去做了,而这个界限是以实施该行为即可论罪。他这个不以数额来确定数额,只是当中的情节之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一、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了紧急避险制度,对于紧急避险行为人原则不以犯罪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案期限是多少
      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案期限是多少一、劳动争议仲裁过程1、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公司法人是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公司法人是谁?您都明白的是,公司是为了实现盈利而从事一些营业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些规模比较大的公司还建立了分公......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赠与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赠与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如何行使?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


·刑法中盗墓是一种犯罪行为吗
      刑法中盗墓是一种犯罪行为吗?盗墓是一种犯罪行为,盗墓属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


·租房合同到期对方不退押金怎么办?
      租房合同到期对方不退押金怎么办?现阶段工作生活中都离不开的房子的影响,在一线城市买房负担过大,只能租房来维持现状,但是租房涉及很多问题,其......


·车辆撞车逃逸怎么处理未成年
      年满16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交通肇事逃逸,如果致人重伤以上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同......


·南昌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发生工伤后,我们需要尽快做工伤鉴定,因为这是获取相关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可是,很多人对于南昌市最新的工伤鉴定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南昌工......


·上海闵行区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
      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很多和离婚相关的案件。其中,离婚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案件中出现的关键性问题。在离婚申请中律师费、申请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


·东莞醉驾看守所同哪些人关在一起?
      东莞醉驾看守所同哪些人关在一起?东莞醉驾看守所管押犯人是根据其犯罪性质、层级对犯人进行分类管理,与同级处遇管理的的犯人关押在一起。分级处遇管理......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对中止犯必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