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试用期被辞退怎么补偿

试用期被辞退怎么补偿1、试用期因不符合用人单位用工条件或违法乱纪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因其他原因被辞退的,一般而言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劳动合同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劳动工作者在与企业签订的试用期之内,被企业证明或发现劳动工作者没有达到之前录用的要求,那么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并不给任何赔偿,另外如果你在试用期中,虽然工作能力很符合但是你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了该企业的规定或者徇私舞弊的,企业也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金。3、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即使在试用期之内,企业也应该给一定的赔偿:(一)、如果该企业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当工作人员发现之后,可以任何时候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包括试用期,并且虽然是工作人员自己提起的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企业仍然应该给工作人员一定的经济赔偿。(二)、企业在和工作人员协商之后,并不是因为能力不足等其他不是工作人员自身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在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工作人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向工作人员给一定的经济赔偿。(三)、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之内,因为企业的某些过失性行为让工作人员受到了一定的人身伤害,并且在医治好之后仍然不能再从事这份工作的,企业另外安排的工作也不能够进行的,或者工作人员不愿意去的,那么企业也该给一定的经济赔偿。(四)、在工作人员试用期之内企业破产的或者不再运营的,那么也需要给工作人员一定的赔偿。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者的国假日怎么算加班工资
      劳动者的国假日怎么算加班工资一、劳动者的国假日怎么算加班工资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


·一、合同法买卖不破租赁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法买卖不破租赁规定是什么1、《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有多久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有多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资格是什么?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申请资格是什么?为了能够让广大的人民享受国家经济发展成果,各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的购房优惠政策,方便那些条件不是很好的市民购买......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是什么?一、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正式员工入职合同范本格式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您都知道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很多人都不知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还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


·只有交强险撞车怎么办
      交强险赔偿是有限额的,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交强险理赔有规定的理赔范围,主要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


·医疗事故罪的具体认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旦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必将面......


·法人欠债会连累公司股东吗
      法人欠债会连累公司股东吗?法人欠债一般是不会连累公司股东,股东只在以下情形中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


·法律规定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总则》第135条的规定中,《合同法》继承并完善了它,在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


·欠钱不还起诉他躲起来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他躲起来怎么办?一、欠钱不还起诉他躲起来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