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产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遗产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当事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有: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4、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5、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6、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7、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8、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要提供原件、录音或录像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10、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被欺骗情况的证明材料。
  
  1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提供遗赠扶养协议书,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等证明材料。
  
  12、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的数额及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
  
  1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遗产案件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民法典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民法典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因为继承遗产而产生纠纷的,可能是在继承人范围上面有争议,也有可能是因为各个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产生纠纷。实际处理的时候,要想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必然需要继承人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因为遗产案件纠纷点不同,因而需要当事人收集整理的证据就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


·非法持有枪支无罪辩护的种类有哪些
      一、非法持有枪支无罪辩护的种类有哪些非法持有枪支无罪辩护的种类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


·一、驾驶员醉驾需要网上通缉吗?
      一、驾驶员醉驾需要网上通缉吗?一般情况下,醉驾如果没有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是不会被通缉的。通缉是公安机关对在逃的犯罪分子通令缉捕的紧急侦查......


·一、租赁店面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钱?
      一、租赁店面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钱?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


·假释案由哪级法院管2023
      一、假释案由哪级法院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


·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男女在建立了夫妻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是负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其中比较常见的义务就是忠贞义务,而权利则就是生育权。那现实中,要是出现妻子拒绝生育......


·司法拘留最长时间多久?
      一、司法拘留最长时间多久?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时,首先,应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


·委托公证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委托公证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一、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疫情期间上报虚假信息构成犯罪吗
      疫情期间上报虚假信息,涉嫌瞒报疫情,可能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依据:(1)《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


·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一、公司债券的定义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多少钱判刑的标准?
      生活中变相的骗取钱财,不光是是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更有甚至给公司带来严重经济损失,有的还会给当今社会带来不良反应。那么非法集资多少钱判刑的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