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走高速公路没交过路费怎么处罚

走高速公路没交过路费怎么处罚
  
  一、走高速公路没交过路费怎么处罚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高速公路过路费计算方法
  
  一类:轴数2 轮数4 车头高度(米)〈1.3主要轴距〈3.2 车型有小桥车、吉普车、的士头人货车收费系数1 收费标准0.6小桥车、吉普车、的士人头货车
  
  二类:轴数2 轮数4 车头高度(米)大于或等于1.3 轴距大于或等于3.2收费系数1.5 收费标准0.9面包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车
  
  三类:轴数2 轮数6 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 轴距大于或等于3.2 收费系数2 收费标准1.2中型货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
  
  四类:轴数3 轮数6到8 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 轴距大于或等于3.2 收费系数3 收费标准1.8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英尺集装箱车
  
  五类:轴数大于3 轮数大于10 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 轴距大于或等于3.2 收费系数3.5 收费标准2.1有重型货车、重型挂(拖)车、40英尺集装箱车。
  
  三、计重收费标准
  
  1、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
  
  2、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正常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如下标准计算确定:
  
  以收费站实地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算车辆通行费;1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至40吨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0.045元/吨公里费率计收。
  
  3、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货总重超过车辆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收;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经审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运输特殊货物的除外)。对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除按治超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征。
  
  4、计费取整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计价以元为单位,实行3.49元以下舍,3.50-7.49元归5元,7.50-9.99元归10元。
  
  车货总质量低于5吨(含5吨)按5吨计,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费;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计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过路费也是国家的一大经济来源,一半情况下过路费都是不能逃脱的,毕竟现在是机器的,不给钱也是不开门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素质的普遍提高,大家也不会逃脱过路费,但是还是要告诉大家一下,不交过路费也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吗新刑诉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


·离婚的精神损失费赔偿依据是什么?
      离婚的精神损失费赔偿依据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


·村民委员会是否可以成为民事纠纷中的原被告?
      1,明确村委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村委会具有社会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双重职能,具体针对某一项事务,其职能一般都是单一的,要么行使生产经营职能,要么......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认定是怎样的?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罪犯可以会见那些亲属?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


·想解除包办婚姻的时限为多久?
      想解除包办婚姻的时限为多久?解除婚姻的法定期限多久?撤销婚姻的法定时限有不同的情况。1、被强迫结婚(1)如果婚姻被强迫,被胁迫方可以要求婚......


·二手房一房多卖定金不退怎么维权
      二手房一房多卖定金不退怎么维权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一房多卖会产生两种后果。第一种,已经完成过户的购房者将获得商品房所有权。凡是办理登记过......


·事业单位事假怎么扣工资?
      事业单位事假怎么扣工资?一.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公司的员工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向公司提出请事假,如果全年请事假的时间累计起来没有超过二十......


·如何认定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取证上有哪些困难
      说到性病,不少人都会表现出一种鄙夷的眼神,确实在我国如果有人得了性病的话,那么是比较羞于让其他人知道的,其实对于性病的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中也......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获得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解答如下:第一,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


·申请商标续展期限是多久
      申请商标续展期限是多久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