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之间是监护人吗,这种说法合理吗?

夫妻之间是监护人吗,这种说法合理吗?夫妻之间不是监护人,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配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为其监护人。如果离婚,当然不再是法定监护人。此时,由其他有权监护的人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不存在没有法定监护人。二、相关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 配偶;(二) 父母;(三) 成年子女;(四) 其他近亲属;(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4、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夫妻均为有民事能力的成年人,因此在法律层面上不需要监护人,夫妻对于双方也不是监护人。但是如果对方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配偶是作为第一监护人的。对于监护人的指定我国有相关的分类进行明确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刚取得驾驶证的人来讲,此时会有一个为期一年的实习期,而我
      对于刚取得驾驶证的人来讲,此时会有一个为期一年的实习期,而我国对实习期也是做出了相应限制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实习期被延长。那到......


·如果涉及累犯拘役缓刑吗?
      累犯不能缓刑,不符合缓刑的条件。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


·信用卡逾期一个月还款后还能用吗
      信用卡逾期一个月还款后还能用吗?信用卡逾期一个月还款后还可以继续使用,但个人征信已经受到影响。信用卡逾期还款将面临以下后果:1、信用卡逾期滞纳......


·临时工能否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临时工能否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鄂州是怎样的?
      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五险一金是很多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因为这也是未来生活中用人单位给予的一种保障待遇。不同的地方缴纳的比例是不同的。那么,五......


·经济条件改善能不能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往往因为自身条件不够好,最终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待日后经济条件改善之后就想要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那此时还能不能......


·婚后如何做婚前财产继承?
      婚后如何做婚前财产继承?婚前财产继承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的话,根据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具......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一、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股权转让协议撤销: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


·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几种
      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几种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


·别人欠钱忘了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忘了不还怎么办?一、别人欠钱忘了不还怎么办?1、首先可以向欠钱人催要欠款,并且录音或录像,以此取得相应的证据,2、也可以找自己都......


·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