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格化和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也是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必要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应当确定企业的名称,没有名称就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的总称,是使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活动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依其形态的不同而有差异。一般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股东大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决策机构,即形成企业的意志、决定企业重大事务的机构,它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经理:董事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执行机构,即负责贯彻执行决策机关的决议、指示,经理是受董事会聘用、具体管理企业日常业务活动的机构。监事会,监事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督机构,即对企业执行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1至2名监事)。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任何一个企业一样,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包括自有的或租赁的经营场所。其次,企业必须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企业法人的固定地址,不能是游动性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必须拥有资本。注册资本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经济实力。为保证投资开发房地产的能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适应房地产开发的规模,不得低于最低限额。《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5条第1款第1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有足够的、具有相当水平的会计、统计、财务、营销等方面的经济管理人员和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规定了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的以上四项条件的同时,还规定了一项条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高,国务院规定的是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就可以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了。前期注册公司的投入成本是比较大的,既然是注册房地产公司,公司肯定是前期还要聘请在房地产领域内的专业性人员的,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投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开庭前被告做哪些准备?
      一、离婚开庭前被告做哪些准备?离婚开庭前被告需要准备的有: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


·招摇撞骗敲诈勒索抢劫的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敲诈勒索抢劫的区别是什么?(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虽然也有“诈”的成......


·交通事故伤者无钱治病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的越来越多了,发生了事故后应该及时将伤者送入医院进行抢救,这时候您就要问如果交通事故伤者无钱治病该怎么办,医院会不会不救人等问题......


·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怎样的
      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怎样的一、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印花税征管依据的核心法律法规是《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除此......


·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吗
      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吗一、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吗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执行程序的设置其目的在于保护和实现债权人的私权,......


·现在村里流行的“以租代征”,有什么危害?
      现在村里流行的“以租代征”,有什么危害?  一、现在村里流行的“以租代征”,有什么危害?  1、耕地上建厂对土地损害严重,恢复困难。  ......


·渠县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什么
      渠县这是属于我国的四川省达州市直接管辖的,然而您会发现,对政府行政工作的高度关注反而是在大城市比较普遍一些。像是在渠县,可能平时民众对于所谓......


·怎样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方与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而房屋租赁合同中会约定一定的免责条款,约定免除某一方的某些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夫妻离婚要怎么确定股权价值
      现如今,夫妻的财产类型已经很广泛了,不仅仅再限于之前的现金和存款,还会包括房产、车辆以及知识产权、公司股权等等。但在对这类特殊的财产进行分割......


·贩毒十公斤该判多少年?
      一、贩毒十公斤该判多少年?贩毒超过十公斤,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具体量刑看情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