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亳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括什么项目?

一、亳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括什么项目?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特点
  
  
  1、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
  
  
  2、非营利性,即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
  
  
  3、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
  
  
  4、互助互济性,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保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适用基金。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了工伤事故后,受害人也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索要一定的赔偿,那么在计算赔偿费用时也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伤鉴定等级来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公司股权转让税费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股权转让税费有哪些?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


·在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由于现在很多人会在婚后去外地打工,因此要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话,此时自然也是希望可以直接在外地就办理离婚手续,这样也减少回本地的麻......


·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在买卖活动中,处在不同区域的当事人为了避免“夜长梦多”,想尽快的将达成交易,会选择通过传真的方式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在法律上,用传真件签订......


·老伴去世后我和子女怎样继承房产?
      老伴去世后我和子女怎样继承房产?老伴去世后我和子女关于继承房产可以按照平均的份额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


·一、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吗?
      一、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吗?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给孩子,只能双方都同意才能赠与给孩子。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广州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广州政府在发现本地的经济必须依靠征收土地重新建设最新公益项目来实现是就会大范围的将公民正在使用的土地收回,但是征地的同时也必须按照固定的标准......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事......


·离婚赔偿适用法律都是怎样的
      我们发现有的夫妻离婚,可能其中一方会要求另一方作出赔偿,不过有些赔偿却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这至少说在我国其实离婚赔偿是存在的,那一般离婚赔......


·释放刑诉法相关的规定有哪些?
      释放刑诉法的意思是刑事诉讼法的释放条件,在刑事诉讼法中有详细解析。以下就是我们释放刑诉法有哪些相关规定,释放被逮捕人的条件、依据及证明,使我......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怎么认定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怎么认定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怎么认定?1、侵犯了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流程
      民营企业海外并购的流程基本流程:1、获得投资机会。2、与中国驻当地商务参赞处接洽;了解投资目的国的基本投资环境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与投资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