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醉驾没有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醉驾没有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醉驾没有交通事故的处罚主要是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司机醉酒的状态下就开车到路上虽说危险却也有的司机很幸运地避免的事故,但是就算没有事故也要对他们这种具有威胁性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而惩罚最基础的办法就是让他们不能开车的情况下还需要缴纳经济上的罚款以及自由上的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什么?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什么一、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


·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是什么1、人体损伤是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项目进行赔偿的,其中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关于不收违约金的证明需要写吗
      关于不收违约金的证明需要写吗不需要写。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


·中国刑法贩毒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在中国社会中,有一些人为了谋取高收益,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而毒品就是国家一直严厉打击的案件,毒品是一种害人害己的东西。我国对毒品,不管是贩......


·试用期辞职扣工资如何维权
      试用期辞职扣工资如何维权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


·车辆强险都包括什么
      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


·增加注册资本要先向税局申请吗?
      增加注册资本要先向税局申请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增资是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


·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隔代继承吗
      隔代继承通常是指那种直接由孙子女辈继承祖父母辈的遗产,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隔代继承的情况也比较多,那么实践中,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隔代继承......


·公司可以就地解散员工吗
      可以,但要给员工相关的经济补偿。法律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入职起每......


·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说到拆迁房是不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这样就要看一下该拆迁房是你们夫妻是在婚后购买还是婚前购买,如果该拆迁房是你们夫......


·轮流抚养协议样板具体是怎么样?
      轮流抚养协议样板具体是怎么样?现在的感情在男女之间越来越不稳定,离婚是天天都有,没孩子的就争家产,有孩子的还要争孩子,结果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