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扣几分罚多少钱?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扣3分,罚款100元。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这是法律上的的一般规定,另外就是看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了,每个地区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意思:主要是禁止跨越对向车道分界线(包括双黄实线,黄色虚实线,黄色单实线)和网状线。1、双黄实线,黄色虚实线,黄色单实线用于分割对向行驶交通流,禁止双方向或一个方向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很多车主在红绿灯交叉路口转弯角度过小,压到了黄线。2、网状线,禁止任何原因车辆在该区域停车。如果有车主在该区域停车,不管任何原因都要被处罚。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都要罚款100元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单、双黄实线的。2、在禁止停车路段、临时或长时间停车的。3、在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路口左转,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止标线即地上的黄实线和禁止停车标示,压上去即违反禁止标线指示。4、交叉路口不按路面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这边提醒大家开车出门一定要注意了解当地的交通的情况,避免出现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发生。我们在出门的时候看到了的道路上所画的各种标线都是国家为了让道路上的汽车更加有秩序的驾驶而规划的,而所有的司机也都应该在指示下按照固定的方向开车才能保证不会出现碰撞的现象,如果有的司机为了自己方便而超越了界限就会被扣三分和罚款几百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外地违章可以在本地交罚款吗?
      外地违章可以在本地交罚款吗?中国是一个占地面积很大的一个国家,在世界国家面积大小排行里面占前列,面积大有好处也有缺点,好处就是房子土地等会......


·在我国未婚生子抚养权能公证不
      不管男女双方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没有结婚,我们想要说的是,如果不结婚的情况之下最好不要要孩子。因为未婚生子不仅自己会承受一定的社会压力,最重要......


·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这是《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


·起诉离婚期间生活费需要给吗?
      大家肯定都知道离婚,在我们国家离婚是有两种方式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其中大多数都是起诉离婚,往往会有很多的矛盾发生。其中起诉离婚......


·机动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购买机动车时,不仅要支付买车的费用,还需要缴纳不同金额的保险。这些保险可以根据购车人的自身的需要进行有选择性的购买,是自主自愿的,但是......


·假冒伪劣是不是商标侵权
      属于。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伪造、假冒商标进行生产活动的,是属于商标侵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伪造、擅自制造他......


·辩护代理意见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辩护代理意见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辩护代理意见书的注意事项有: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


·欠钱不还怎么办强制执行管用吗
      欠钱不还怎么办强制执行管用吗?1、欠钱不还的解决方式: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


·商住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我国的房屋产权面临七十年到期的问题,对此很多人都一直抱有疑问,到底房屋产权到期后要怎么解决自己的房屋问题,这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必须要......


·工伤认定 诊断书原件复印件有效吗?
      工伤认定诊断书原件复印件有效吗?工伤认定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没有问题,工伤认定的所有材料都需要公司加盖公章,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工......


·疫情期间超市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超市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