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一、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进行补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对于仲裁的结果有异议,可以提交材料到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其产生的后果可能会涉及到法律纠纷。
  
  二、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合同会产生的后果
  
  企业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公司的违法行为的责任:
  
  1,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2,公司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3,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1,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员工入职公司之日起一个月内,单位与劳动者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双方的一种保障和双重约束,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进行补签,如果产生相应的劳动合同纠纷,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发布传播谣言犯法吗,处罚是怎样的
      发布传播谣言犯法吗,处罚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会有一些人故意传播一些子虚乌有的谣言诋毁他人的名誉,这种行为会造成谣言当事人生活的困扰。但......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房屋建筑时,都是由专门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房屋建筑时,都是由专门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的。但是,为了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建筑方的利益,在房屋建筑的时候,双方会签订相关的合......


·将他人企业的名字抢注商标可以吗?
      将他人企业的名字抢注商标可以吗?如果涉嫌损害他人权益则不可以抢注商标。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是什么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是什么?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


·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怎么执行?
      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怎么执行?《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


·民事诉讼律师的责任有哪些
      民事诉讼律师的责任有哪些民事诉讼律师的责任一、收案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当事人要求律......


·民事申诉需要哪些条件2023
      民事申诉需要哪些条件1、当事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3、在法......


·对行政处罚公示多久是怎么规定的?
      对行政处罚公示多久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处罚法》1、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时间是多久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


·异地身份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异地身份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吗更改名字,本身不需要任何费用;如果更改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登记,只需一点点工本费。1、写更名申请;2、街道或单位的证......


·合同法滞纳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法滞纳金标准是怎样的?滞纳金这一名词,常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一些公共事业领域。而滞纳金实际就是合同法中所谓的违约金,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的授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