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不交物业费诉讼期限是多久?

在我国不交物业费诉讼期限是多久?在我国不交物业费诉讼期限是三年,虽然诉讼实效期是三年,但是只要物业公司能提供三年内向业主催交过的证明材料,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诉讼案件的时效1、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仲裁裁决的生效日为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胜诉权丧失之日。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内(不含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2)不服或者部分不服劳动仲裁裁决;(3)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即仲裁裁决生效日之前)。4、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的关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指具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期限内提起仲裁,否则,依法律规定消灭其中申请仲裁的权利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依法律规定丧失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利的时效规定。6、由此,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必须的前置程序,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时效规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丧失胜诉权。在我国物业费拖欠不交,诉讼期限是三年。虽然说诉讼期限是三年,如果物业公司在这两年期限内不断的催促业主缴费,有足够的材料证明这一行为的话,相应的诉讼期限是可以重现计算的。因此,做一个合法的公民不要钻一些小空子,这样对自己以后的征信都会有影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有多久?
      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有多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个执结。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


·办理了两次遗嘱公证有效吗
      办理了两次遗嘱公证有效吗有效的,公证遗嘱是可以通过公正的方式予以变更的。在进行公证遗嘱后,再次进行遗嘱公证并不违法。此外,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死......


·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范本
      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之后,检察院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但是一旦检察院没有选对法院,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还需要向......


·自首司法解释是如何认定的?
      自首司法解释是如何认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1)犯罪......


·一、法定继承、遗嘱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遗嘱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也是很明显的。根据《民法......


·婚前财产结婚8年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结婚8年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婚前财产结婚8年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财产结婚8年是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的婚前财产......


·对于小三能判重婚罪吗?
      一、对于小三能判重婚罪吗?不一定算重婚,需要提供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


·被告提起反诉的期限是什么时间?
      被告提起反诉的期限是什么时候?被告提起反诉的期限,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反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


·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在许多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往往需要搭设脚手架作为工作平台使用。按照搭设的位置不同、材料不同、构......


·什么情况下司法鉴定意见证据效力不足?
      在当今社会,随着许多人的法律意识增强,诉讼量增大。为了提高诉讼成功率,许多人会选择去获取司法鉴定意见,可是往往会在诉讼中面临司法鉴定意见证据......


·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什么?
      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什么一、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什么(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