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院讼诉科退回侦检两次一一是否符合规定?

一、检察院讼诉科退回侦检两次一一是否符合规定?
  
  
  检察院讼诉科退回侦检两次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必须开庭审判。至于补充侦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只要社会上发生了严重的事件而被公安机关上交给检察院处理的情况下,检察院会根据手中的必要证据而将罪犯进行法院的诉讼,但是在审理的时候可能会发现有的证据还不够或者证据有些模糊而需要重新回去调查的,这样反复的两次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自贡精神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精神病患者在我国根据是否可以辩认自己的行为被定义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自贡地区,精神病患者如果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根据我......


·夫妻分开半年自动离婚的吗
      夫妻分开半年自动离婚的吗一、夫妻分开半年自动离婚的吗夫妻分开多少年都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要想;离婚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


·一、农村股份继承诉讼标的减少可以退诉讼费吗?
      一、农村股份继承诉讼标的减少可以退诉讼费吗?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劳动协议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协议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


·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情形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


·浙江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也加快了。所以很多地方就会面临着土地的征用,然而我们也知道,被征用......


·嫌疑人怎么样可以不批捕?
      一、嫌疑人怎么样可以不批捕?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


·签了买卖合同卖家毁约应该怎样办理
      签了买卖合同卖家毁约应该怎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


·申请的工伤鉴定一般要多久出结果
      申请的工伤鉴定一般要多久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


·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


·一、无期徒刑假释是多少年?
      一、无期徒刑假释是多少年?无期徒刑假释是10年的时间。假释考验期限,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