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追诉抚养费有没有时效?

一、追诉抚养费有没有时效?
  
  
  追诉抚养费是有时效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基于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虽然与身份关系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性质上看,仍然属于财产权,因此,当事人请求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请求,另一方也未自觉履行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另外,关于诉讼时效还有其它规定,您可以了解一下。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诉讼时效为3年。
  
  
  (3)《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4)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追诉抚养费与其它的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期限一样,可以按照一般民事诉讼案件的情况来进行认定,一般应当在三年内提起。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就抚养费的相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如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多少,支付时间是什么时候,支付方式是什么,避免出现矛盾纠纷时难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的民政局国庆节上班吗?
      每年到了国庆以后,由于对于我国大多数公民来说,都有一个较长的假期,又因为国庆在我国属于比较特殊的日子,所以在国庆举办婚礼的新人是非常多的。不......


·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什么一、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


·一、工伤保险待遇类别包括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类别包括什么?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


·一、离婚财产分割无效范本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无效范本是怎样的?在离婚协议的约定中,由于当事人的无效约定情形很多,但最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六种:1、约定某一方一定期限内不得......


·制造毒品罪的对象的要件是什么?
      在虎门销烟开始我国对毒品的打击一直在进行,毒品会摧毁一个人的意志,同时也会让一个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可以说毒品就是在杀死吸毒者以及其附近的人......


·夫妻债务的清偿要注意什么
      离婚夫妻债务的清偿要注意什么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


·一万欠条怎么起诉
      不管欠条写的是欠多少,对方不还钱的,经催告依旧不还,也无法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


·民事打官司步骤是怎样的
      民事打官司步骤是怎样的打官司是十分常见的解决当事人纠纷的一种方式,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民事打官司的步骤是怎样的,这就很容易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


·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之间有什么不同
      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之间有哪些不同1、定义不同间接故意是犯罪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
      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档案只是档案都是单位之间交接,自己很少看到自己的档案,从小学开始就开始建立档案,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