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吉林省2023征地补偿新标准项目有哪些?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征地补偿项目是国家根据土地使用的情况来进行制定的,如果是农业种植土地,则需要赔偿种植物的损坏赔偿,如果是鱼塘则需要赔偿鱼苗损失的赔偿。在征地补偿办法的具体适用中,应当结合征地的类型进行严格认定,避免出现征地补偿项目认定的错误,导致出现矛盾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人被撞伤对方不付医疗费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被撞伤对方不付医疗费怎么办?车主不愿垫付的话联系定责的交警,由交警部门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请求垫付医......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需要仔细对房屋的各个区域做出验收,而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需要仔细对房屋的各个区域做出验收,而不能简单的交付了房屋要是就算完,这样只会给自身造成损害。而在验房的过程中就有可能......


·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变更抚养权的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


·一,交警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多久
      一,交警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多久1、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2、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


·离职股东股权保留可以吗?
      离职股东股权保留可以吗?一、离职股东股权保留可以吗?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是不可以的;《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


·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债务纠纷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债务纠纷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


·合同纠纷报警如何进行处理?
      合同纠纷报警如何进行处理?一、合同纠纷报警如何进行处理?合同纠纷报警如果涉及到刑事类型案件需要立案来进行处理,如果是民事的合同纠纷报警是没......


·抢劫罪的客体是什么 如何正确认定抢劫罪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侵犯的客体,而这个客体也就可以理解为侵犯的法益,因为这些法益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因此要是实施了侵犯行为,自然需要承当......


·一、申请劳动合同仲裁书格式怎么写?
      一、申请劳动合同仲裁书格式怎么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略)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只有最终完成了过户手续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只有最终完成了过户手续,才标志着二手房交易结束。对于买方而言,完成了房子过户就拿到了房子的产权,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也就发......


·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