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人伤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人伤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 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 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
  
  
  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
  
  
  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
  
  
  15、让伤者好好看病。
  
  
  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保存好责任认定书 定损单 维修清单 发票。
  
  
  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
  
  
  医药费=(病历卡 出院小结 费用清单 发票)
  
  
  交通费=(交通费发票)
  
  
  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报告)
  
  
  误工费=(收入证明)最好要税单。敲单位图章的收入证明没有税单证明力强。
  
  
  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算好金额在调解书上列明。
  
  
  18、上述资料齐全的换现金。如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金额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礼貌的告知对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9、等传票,通知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21、判决书直接由保险公司解决
  
  
  二、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随着道路上的车辆不断增加,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大大提高,当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后,也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警,并及时的将伤者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同时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的补助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试用期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的约定
      在我国试用期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的约定,一般是用人单位在初次用劳动者时发生的状况。劳动者也有一些权益可以利用,以此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被批捕了可以判缓刑吗
      一,当事人被批捕了可以判缓刑吗罪嫌疑人被批捕的,在法院判决时仍具有宣告缓刑的可能性。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


·腓骨骨折司法鉴定标准
      腓骨骨折司法鉴定是指腓骨在受外力或者不可抗的因素下骨折,且情况比较严重,我们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医院提供的资料鉴定是否造成伤残,评出伤残等级......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管理法》相关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


·法院是否支持离婚赔偿金分期付
      法院是否支持离婚赔偿金分期付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分期付款的,因为民事诉讼案的赔偿款不会高于夫妻双方的现有资产的。财产分割上是分割现有财产,以结......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前置的优点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目前司法鉴定在诉中处理的情况比较多,这样会增加诉讼时间,延长办案时间。如今一些地......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条件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条件是什么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


·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限制
      按照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这里所指的由国务......


·?起诉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起诉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一、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收集哪些证据?1、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2、工资......


·债权债务的清查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清查是什么?一、债权债务清查的途径选择正确途径是企业债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企业经济交往产生的债权纠纷,应当通过协商、仲裁或诉......


·人去世了安置房怎么继承
      人去世了安置房怎么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在分配遗产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情况:1、各继承人在生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