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婚前买的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的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算,如果是婚前财产购买,则依旧属于婚前财产;反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婚后购买的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买车的这种现象可以说极为普遍,主要是机动车本身也是处于贬值的状态,机动车的价格等各方面也都参差不齐,所以,很多人当初在结婚的时候可能并没有注意车子的归属。但是,既然明知对方是在结婚前就购买的车子,离婚的时候强行要求分割机动车的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什么?现实当中有很多人将“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混淆使用,根据我的理解,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首先在数量上可以有很多......


·拇指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拇指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拇指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一级到7级的伤残标准来进行一个鉴定,所以进行相关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如果说这个手指被鉴定......


·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
      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一、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


·破产清算的意义及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意义及程序是什么?很多人说现在生意越来越不好做,有很多小公司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而面临破产倒闭,您都知道,公司在倒闭之前是要进行破......


·代通知金包括加班工资吗?
      代通知金包括加班工资吗代通知金计算包含津贴不包括加班费。内地劳动市场实际上已经通过相关的调整机制形成了一定的鲜明特点了,随着在劳动关系当中相......


·离婚后抚养权再次争夺条件?
      离婚后抚养权再次争夺条件有哪些离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


·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第二十三条......


·交通肇事逃逸该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该如何处罚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


·会计劳动合同书里应该包含什么?
      会计劳动合同书里应该包含什么?一、会计劳动合同书里应该包含什么?(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


·危险驾驶罪该怎么处理
      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一、交通事故一方死亡赔偿如何进行?
      一、交通事故一方死亡赔偿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一方死亡赔偿应当按照当事人实际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合理的计算,其中就包括有在进行治疗的时候的医疗费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