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官司最迟几天宣判,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官司最迟几天宣判,规定是什么?离婚官司最迟几天宣判的规定是:是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 。三、相关法律依据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离婚官司一般是在受理后的三至六个月给出最终的判决结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复杂程度的不同,判定适用于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如果适用于普通程序的一般三个月需要给出判决结果,而普通程序则需要六个月,需要延长判决时效的可以适当延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方失踪后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怎样起诉?
      一方失踪后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怎样起诉?一、如果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第一,一方首先向法院申请宣......


·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应该如何索要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即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如果不能退货或没有必要退货,则......


·安徽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许昌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吗
      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吗?公司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74条规定只有在三种情......


·起诉孩子抚养权材料包括哪些
      要是离婚夫妻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而产生了争议的话,此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就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不过此时对于气体诉讼的一方来讲,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往往会遇到一些因为犯罪人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从而产生损害赔偿的诉讼......


·建设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什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


·新婚姻法财产纠纷
      新婚姻法财产纠纷,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


·朋友借了我的钱怎样打借条?
      朋友借了我的钱怎样打借条?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今向__......


·父母的贩毒案底影响子女吗
      一、父母的贩毒案底影响子女吗?对子女的升学和就业都是有影响的。子女在高考的时候不能报考警校、军校,毕业后无法考公务员,当然也无法参军。......


·医院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医院怎么处理医疗纠纷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