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财产侵权事例在法律上的具体指的是什么

财产侵权事例在法律上的具体指的是什么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归责原则理论一般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推定责任、公平责任。财产的侵权在生活中的处理难度是较大的,因此自己需要注意具体的情况,否则自己的事情解决就会丧失一定的积极性,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系需要符合国家的具体的要求,这样自己的事情处理就会有着法律上的实践意义,自己需要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行医致死如何认定责任
      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就民事责任而言,不能依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承担补偿责任,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


·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


·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发行价格是多少?
      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发行价格是多少?一、什么是债券?债券(Bonds/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


·一、夫妻一方婚外情构成重婚罪吗?
      一、夫妻一方婚外情构成重婚罪吗?有婚外情不一定是重婚,如果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重婚犯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


·购买二手房违约金怎么算?
      购买二手房违约金怎么算?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违约后,可以根据买受人自己想如何处理而决定怎么解决。具体为:1、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


·醉驾根据其情节严重性会与以相应的处罚,但这个处罚是有一定的范
      醉驾根据其情节严重性会与以相应的处罚,但这个处罚是有一定的范围标准的,并不是所有醉驾处罚都一样。醉驾时管理人员会测驾驶者体内的酒精含量,那么......


·开车有酒驾行为是否会被判刑
      机动车驾驶者在开车上路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而要是开车过程中有酒驾行为的话,则就比较严重了,同时......


·什么是遗弃罪,遗弃罪自诉案件吗?
      说到遗弃罪很多人直觉上会与抛弃的行为划上等号,其实遗弃罪所包含的内容是非常的丰富的,而不单单只有抛弃那么的简单,而且在我国不少人都觉得遗弃罪......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的行为合法吗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的行为合法吗一、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的行为分析(一)扣押行为是自力行为债权人扣押债务人的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民法理论......


·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的责任由谁承担?
      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的责任由谁承担?一、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的责任由谁承担按实际情况,如果商店对于受害人摔伤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