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伤医疗终结是什么时候?

一、交通事故伤医疗终结是什么时候?交通事故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通常有效的做法,是在发生事故造成伤害以后,按医生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待出院后或者医生认为治疗已经终结后,便应当及时向有资质的部门申请做伤残鉴定。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交通事故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委托有伤残交通事故鉴定资质的司法交通事故鉴定机构进行。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发生往往致人伤残,在医疗期内,受伤人员享有基本的工资待遇。医疗期何时结束要看伤者的恢复情况,出院后基本标志着医疗期的终结。另外,伤者在伤情稳定后,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这样明确了具体的伤残等级就好提出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是什么?
      移送管辖就是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的详细细节内容......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分类是怎样的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分类是怎样的?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分类是怎样的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各地区、各......


·开发商价格欺诈可以要求赔偿么?
      开发商价格欺诈可以要求赔偿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


·非婚子女的财产分配怎么分配?
      非婚子女的财产分配怎么分配?法定原则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


·空挂的户口拆迁给钱吗
      空挂的户口拆迁给钱吗一、空挂的户口拆迁给钱吗第一,一般认为,拆迁安置对象为房屋的户籍在册人员,而非实际居住使用人。不可否认,在空挂户口情......


·轻伤二级判六个月是否正常?
      轻伤二级判六个月是否正常?一、轻伤二级判六个月是否正常?打架致人轻伤二级,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


·律师从事法律援助收入从何而来?
      律师从事法律援助收入从何而来?人们在生活中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纠纷产生,如果双方矛盾无法调和,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会有一些当事人因为经......


·合同约定“任意一方住所地法院解决”协议管辖条款是否有效?
      在因诉争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中,任意一方合同主体既有可能成为案件的原告,也有可能成为案件的被告,因此协议管辖条款中约定“将争议提交任意一方住所地......


·保险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


·上海抚养费标准的数额是多少
      孩子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最重要的。即使父母没有办法给他们一个完整的家庭,但是父母对孩子是仍然具有抚养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的。父母如果离婚了,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