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抵押刑期吗?


  一、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抵押刑期吗?
  
  
  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可以抵押刑期。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 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②骗取保外就医的;
  
  
  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⑦违法犯罪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②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保外就医审批程序
  
  
  (1) 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3) 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在押期间如果因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话,在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后,是可以抵押刑期的,并且,如果抵押刑期后服刑期满的话是可以直接释放的。需要注意的是,能否进行保外就医,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如果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则不应当主张保外就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传唤与拘留持续时间是多久?
      传唤与拘留持续时间是多久?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


·所有股东必须同时按比例认缴么?
      所有股东必须同时按比例认缴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怎么区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怎么区分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关于高空坠物感想?
      关于高空坠物感想有哪些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建筑高度也越来越高,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高空坠物就成了常见的“城市病”,全国各地因高空坠物致死、......


·证人出庭作证需要什么时候申请
      证人出庭作证需要什么时候申请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


·吸毒驾驶所带来的危害有哪些?
      吸毒驾驶所带来的危害有哪些?一、吸毒驾驶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毒驾”和“酒......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析是否构成了医疗事故。继而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析是否构成了医疗事故。继而适用与不同的法律,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法律,都对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做了相关规定。今天整......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则会产生的效果是什么?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则会产生的效果是什么?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则会产生的效果是什么?仲裁裁决被撤销后,仲裁裁决自始无效。 根据《仲裁法》......


·故意伤害罪的定罪证据的要求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定罪证据的要求是什么一、故意伤害罪的定罪证据的要求是什么?故意伤害罪的定罪证据的要求是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陕西修路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是多少?
      陕西修路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是多少?工程建设征地数、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