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抵押刑期吗?


  一、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抵押刑期吗?
  
  
  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可以抵押刑期。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 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②骗取保外就医的;
  
  
  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⑦违法犯罪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②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保外就医审批程序
  
  
  (1) 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3) 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在押期间如果因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话,在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后,是可以抵押刑期的,并且,如果抵押刑期后服刑期满的话是可以直接释放的。需要注意的是,能否进行保外就医,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如果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则不应当主张保外就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准许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准许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标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准许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当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员工无
      当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员工无法拿到工伤赔偿的时候,劳动争议就会发生。最高法为了指导各地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保障劳动......


·离婚后财产分割适用法律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分割适用法律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


·串通投标罪最新立案标准
      串通投标罪最新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故意犯罪形式主要有哪些
      故意犯罪形式主要有哪些(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


·我国法规中什么叫工程质量
      我国法规中什么叫工程质量您在生活当中用到的东西,一般来说都有质量的要求。否则,后果无法想象。对于各种工程来说,更是如此。工程质量事关重大,并......


·抢注册他人商标的行为违法吗
      抢注册他人商标的行为违法吗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犯法的,违反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


·规定的离婚的方式包括哪些
      规定的离婚的方式包括哪些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


·无证驾驶最轻拘留几天?
      无证驾驶最轻拘留几天?无证驾驶最轻拘留一天。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法律规定中怎么能减刑?
      减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减轻犯罪人原判刑罚的办法,对表现好的服刑人员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