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财产漏分割的情况?

离婚财产漏分割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如果是夫妻一方有转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其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1.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20个离婚房产分割处理方法及补偿款计算公式:
  
  
  一、婚前购房
  
  
  1、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2、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3、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
  
  
  二、婚后购房
  
  
  1、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1)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适用解释三。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2)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适用解释二,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对双方赠与,共同共有。
  
  
  3、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
  
  
  (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按解释二,共同共有,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
  
  
  (2)双方父母出全资的,按份共有,适用解释三。这完全符合解释三的立法本意。
  
  
  (3)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的首付款,那父母出资视为对方的赠与,适用解释二,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离婚财产的分割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材料证明,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出现不小的争议,自己需要多加的注意其中的限定,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这样自己的问题的处理就会较为全面,不会出现利益的侵害,即使出现此类情况依旧可以进行诉讼手段的运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老人去世后财产如何继承?
      老人去世后财产如何继承?一、老人去世后财产如何继承?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根据《民法典......


·法院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法院判决书丢了怎么办一、法院判决书丢了怎么办如果持有的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


·强制履行的有效要件
      构成强制履行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违约行为。2、必须有受害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如违约方......


·离婚对方公司有债务应该怎么办理
      离婚对方公司有债务应该怎么办理拥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看营业执照),拥有的财产,属于法律上的“人”,由公司资产偿还,除了在有法律上的几种特殊情......


·我国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立案规定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挥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


·离婚房屋产权变更需要多少费用
      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说白了就是在离婚以后,对房子的产权问题进行过户。在我国房产过户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产生的,当事人都少不了需要向当地的房管局交纳......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如何认定的?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如何认定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


·一、没结婚证彩礼纠纷案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没结婚证彩礼纠纷案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


·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关于物权请求权的吗
      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关于物权请求权的吗?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这是因为,物权是一种对世权,有要求他人不得加以侵害的权利。如你列举的:“有权请......


·一、代通知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代通知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