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没有提前通知的,应当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待通知金和劳动补偿是可以进行同事得到的,不矛盾。只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告知劳动者公司解散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都有权力进行索要代通知金,如果不进行支付,那么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进行举报或者是进行申请劳动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首页)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首页) 商标:类别:注册号:商标局发文号: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含区号)......


·私募股权投资如何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如何退出机制一、私募股权投资如何退出机制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在设立、成长、上市、收购、重整、陷入财务困境等各......


·一、离婚案财产强制可以吗?
      一、离婚案财产强制可以吗?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


·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
      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债券目前根据发行人不同主要分为三类债券,其在目前的商业交易中十分常见。债券这类有价证券,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行为,可能涉嫌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本罪,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没有......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特别自首在适用对象与成立条件方面都是与一般自首不同的,尤其是在成立条件上。那按照法律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本......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主要为哪些
      应该大多数的民众还是能够区分的清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相关概念的。您都知道,刑事处罚是只有刑事法庭才有权力作出处罚结果的,可关于行政处罚的实......


·韶关花拉寨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韶关花拉寨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


·交通事故调解应该注意什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相比诉讼,调解更加节约时间,更加节约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成本,因此在实务中调解越来越受到受害人的青睐。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何进行交通事故......


·敲诈勒索罪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敲诈勒索罪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一、敲诈勒索罪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1、敲诈勒索罪受害者人可以自行到法院进行立案,此时是采取自诉方式寻求救济。......


·检察院批捕后退补公安局两次让侦查补充的期限有多久
      检察院批捕后退补公安局两次让侦查补充的期限有多久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都是一个月,最多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二次。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