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失效的中止、中断,使用法律有关诉讼失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注(起算点事从裁判文书生效后开始,即一审的民事裁判文书需要过15天的上诉期,二审的从送达之日起生效。)申请执行后,从法律规定上说,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7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也就是说:如果执行中没有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法院应当在6个月之内执行。
  
  
  二、年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6、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房产分割的执行方法也分成好几种的,有些人是自己要房产,但是会折价赔偿给另一半相应的补偿金,或者大多数的夫妻也有可能把该套房子交由法院拍卖,然后夫妻两个人平等的分割拍卖价款。因此,具体的执行期限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房产分割的实际情况很复杂,如果是交由法院拍卖的,法院也无法确定多长时间才能卖出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人股东股权转让交增值税吗?
      法人股东股权转让交增值税吗?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不过并不是所有股权转让行为都,要缴纳增值税,个人和个体户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增值税。任何持......


·患者知情权表现有哪些2023
      患者知情权表现有哪些1、医疗行为知情权。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疾病的诊断结果。对患者的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医疗措施(措施的性质、......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行使有什么规定?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行使有什么规定?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权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


·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的区别是什么
      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的区别是什么1、实收资本是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金,注册资本是向工商局申请注册时申报的企业资本金,这就是二者的区别。2、同时注......


·一般砍伐证由谁申请办理
      一般砍伐证由谁申请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并经村、组、镇签出意见。林业站踏查山场,划号核查。4立方米以下到林业站办理。4立方米以上到林业......


·民间法院起诉欠钱不还怎么办
      民间法院起诉欠钱不还怎么办?胜诉后仍不履行判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


·外国人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申请?
      外国人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申请?一、外国人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申请?申请退个人所得税的流程是在网上税务局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界......


·刑诉法解释373条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无论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进行审理的,由于刑事诉讼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等权利的干涉,故而需要各审判机关之......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物业公司服务的对象是各业主,为了提高物业人员的服务水平,相关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物业人员的行为加......


·在我国婚姻无效撤销是否一样
      在我国,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法院是会对婚姻关系宣告无效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某些特定情景下结婚,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自己的......


·合伙协议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伙协议的违约责任怎么写?合伙协议的违约责任可以从以下方面写明: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