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房产增值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房产增值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增值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应当根据房产购置时的出资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则应当对增值部分进行平等分割。离婚时夫妻的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进行处理,协商不成出现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情况下才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处理。你们所居住的房屋如果是婚前由一方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仅仅是房产证于婚后时间取得,那么这个房屋仍然应该属于婚前购买,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只是你购买的房屋还存在按揭贷款,这种贷款应当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你老公在结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与你共同偿还贷款,实际上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一方的个人按揭贷款债务。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偿还的银行按揭款,你应当将共同还款金额的一半补偿给对方。
  
  
  至于房产的增值部分,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就你的情况来讲,如果房产为一方个人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你老公对分割房产折价的增值补偿提出要求的情况下,那么整个房产增值部分要划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两个部分。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置房屋的房款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这部分房款应享受的房产增值收益也应归个人所有;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收益的房产增值数额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也就是获得房屋权属的一方应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你老公也仅能够获得共同还贷部分收益的房产增值数额的一半。
  
  
  二、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法合理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隔是一个比较难以认定的问题,特别是房产的问题,如果房产增值了,是否需要分割的认定主要是由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决定,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不存在房产权分隔和增值部门的收益问题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嘱两个子女共同继承可以这样写吗?
      遗嘱两个子女共同继承可以这样写吗?一、遗嘱两个子女共同继承可以这样写吗?可以的;可以写多个继承人,确定好继承比例比较好,日后没有争议。......


·普通股股东能否做法人代表?
      普通股股东能否做法人代表?普通股股东能做法人代表,《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


·集资诈骗的危害都有哪些
      集资诈骗的新闻也不少,都阐述了您受到的伤害以及影响的恶劣。集资诈骗的危害是十分大的,集资诈骗的行为将很多家庭多年攒的钱都骗走了,给家庭带来了......


·交通安全事故已经成为社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交通安全事故已经成为社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酒驾醉驾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酒驾醉驾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一、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恶意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平等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


·现今律师可以陪同犯人审讯吗
      可以。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要经过侦查机关的允许。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


·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是什么,怎么处罚?
      从小我们都被教育不能干违法乱纪的事情,但在法庭上,时常会有违反司法程序的情况出现,例如妨害他人作证。如果当事人妨害作证事实确凿,那么这个行为......


·危险驾驶罪该怎么处理
      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离婚财产怎么算
      离婚财产怎么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


·管辖移送跨省时间是多久?
      管辖移送跨省时间是多久?跨省移送管辖时间是几个工作日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视为对异地审判管辖问题提供了条文依据,从形式上看,......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一、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职业状况证明:(比如是否待业,是否离休、退职等)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的证明。进入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