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人身受到损害需要赔偿的费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首先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视情况来看需不需要报警,让交警来处理事故现场。其次,我们要及时检查自己的身体状态,以及交通事故的现场是否有其他人员受伤。及时联系医院救护。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住院进行治疗之后,产生的治疗费用等一系列的费用,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引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进行赔偿的。如果受害者的受伤程度达到看三级伤残,我们就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的赔偿范围向肇事者索求赔偿。二、赔偿的费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住院费。这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比如医药费、住院费等等。受害者应当妥善保管这些医院出具的发票,这是后期索赔的重要依据。第二、残疾补助金。这是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为肇事司机的肇事行为受了很严重的伤,致使残疾。这部分的费用页由肇事司机进行赔偿。具体的标准因为地狱不同而不同,因为我们是根据受害人起诉的法院所在地的农村和城市人均收入的多少而定的。第三、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当事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时,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也是根据受害人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肇事司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对受害人身体造成的影响都要有关系。第四、误工费。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住院治疗之后,无法继续上班工作,这时会因为没有上班工作而没有工资,这部分的损失都是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对于这部分的损失,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应该进行赔偿。误工费的计算是由工资乘以天数的结果而定的,没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法律法规规定是按照其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斤算的,法律还规定了各行各业的工资标准。因为医院的治疗和受害者的康复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误工费可以计算至受害者鉴定伤残的前一日。第五、护理费。受伤特别严重的,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用也需要进行赔偿。第六、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法律的规定,伙食标准乘以住院天数,得出赔偿数额第七、营养费,受伤严重,需要补充营养的。第八、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九、交通费第十、鉴定费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一定会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部分,最重要的赔偿实际上也就是护理费用的赔偿,因为护理费用是住院人员必须要涉及到的,至于具体应当赔偿多少,需要根据护工人员的工资来进行判断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自书遗嘱如何写才有效?
      自书遗嘱如何写才有效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


·咋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条件有哪些?
      国家赔偿是对于一些权益受害者的赔偿,我们在向国家申请赔偿的时候,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申请,而且,在进行申请的......


·行政诉讼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一、行政诉讼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行政诉讼的有效期是六个月,具体的时效规定如下:《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


·日租房怎么做才合法
      日租房怎么做才合法一、日租房怎么做才合法日租房需依照酒店类的经营管理,应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需要在公安、工商、税务、消防、房管、卫生等多......


·刑事案件量刑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量刑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


·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是多少在现在的生活中,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好了,人们出行都由原来的步行到现在人们都开着自己的爱车了。当人们有了属于自己的车......


·受贿罪辩护律师如何辩护
      社会充满各种各样的诱惑,尤其是金钱与利益的诱惑,人们往往挡不住,就容易走上受贿罪的道路。如果当您受到法律的制裁,往往第一件事就是想到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就一定判刑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就一定判刑吗?被批捕后也不一定会判刑,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从字面上来看可能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很多人对此都并不了解,但其实对于我们来说土地使用权和土......


·诈骗多少钱立刑事案件
      三千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


·动迁款可以分开打款吗
      不能。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动迁款是不能分开打款的,必须全额打款,而且是要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三个月内打款。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