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务怎么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务怎么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用公司财产来进行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 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可见,总公司下有多过分公司的,其中一个 或几个分公司的债务,其自身财产不足清偿的,可由总公司清偿,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也不足清偿的,可用其他分公司的财产来清偿该分公司的债务。(1)《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第三次修订后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2)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实施)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3)198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温州市城区五马劳动服务公司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题的电话答复》:“如有证据证明运输社确是服务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运输社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将服务公司列为本案共同被告,由其对运输社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此观点的法律依据:(1)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实施)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8日起施行)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三款:“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现代社会,很多大公司都会开设一些分公司,当公司经营不善,或者是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时,就需要向银行或者是他人进行贷款,这时候产生的公司债务,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用公司财产进行偿还,分公司的债务承担在这里也给大家做介绍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年如何规定?
      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年如何规定?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1、地类的界定(一)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


·家属对病患构成遗弃罪的后果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医疗制度改革的不稳定期,经常出现家属故意将患者遗弃在医院内的情况,而且一般都是老弱病残的患者,这种做法是极为不道德的。因此,对于......


·非法集资还能返还钱不?
      非法集资还能返还钱不?可以返还,非法集资的话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的话应由侦查机关追回还给你,没有立案的话建议先进行报案处理。如果合同......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在市场经济下,不管是行政机关还是企......


·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是怎样的一、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


·建筑一部分在拆迁红线内,是否应全部拆迁?
      一、建筑一部分在拆迁红线内,是否应全部拆迁?  一般的房屋都是整体设计建造的,其中的承重、耐久都是以整体为基础,一旦对建筑本身造成较大规模的破......


·法定监护人顺序是怎样的,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我们知道,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要是父母死亡,则可以由祖父母、兄姐等人担任监护人,但是他们担任监护人时是有先后顺序之分的。接下来,我......


·侵占遗忘物公安机关立案吗
      侵占遗忘物公安机关立案吗?遗忘物是指他人遗留在某个地方忘记带走的物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捡到他人的物品首先要做的就是寻找失主并归还给失主,......


·交通肇事罪的法条有什么内容
      《刑法》中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规定,法官在对这类案件做出判决的时候,必须要严格在《刑法》规定的量刑范围内做出,同时还要考虑到实际的情......


·上海市工伤鉴定级别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我国各地广泛存在着高危作业,故而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上海市也不例外,针对上海市职员受伤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情......


·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对象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对象是什么?在社会上,没有几个人是,法律专家,一般的人,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都会显得手足无措,而很多人选择在打官司的时候找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