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移送行政拘留是在行政部门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行政拘留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
  
  
  1、《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2条以及《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了关于行政拘留的情形,此条规定的行政拘留的情形是在环保部门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才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情形。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行政拘留的特点包括哪些?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综上所述,对于行为人一系列的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处罚,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一般都有罚款和拘留的处罚,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之后就会交给公安机关来进行执行,最长的拘留期限是可以达到十五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离婚一审到二审需要多长时间开庭审理
      相信很多夫妻在选择离婚方式的时候,既然选择了通过法院来进行离婚,肯定是对婚姻关系当中的一些问题产生了纠纷。法院在判决以后,如果当事人对于一审......


·传销式非法集资的方式是什么
      传销也是属于非法集资的一种形式,在现在的社会上有越来越多的非法集资的方式了,他们一般的传销是会对你进行洗脑让后,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


·职工工伤鉴定第十级12条内容是什么?
      当工作者在工作中造成工伤后,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向用人单位申请获得赔偿的。不过要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赔偿,这需要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作为依据参......


·隐名股东与代持股东的风险是什么
      隐名股东与代持股东的风险是什么(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可以说《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原则上认可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认为......


·《民法典》第182条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
      《民法典》第182条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一、《民法典》第182条关于紧急避免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现在我国公民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其实对车辆的依赖性都是非
      现在我国公民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其实对车辆的依赖性都是非常大的。就是因为这样,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总是层出不穷,当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和所......


·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离婚登记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离婚登记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未达成离婚......


·监护权的撤销要满足什么情形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
      监护权的撤销要满足什么情形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


·辞退公司赔偿金要交税吗?
      辞退公司赔偿金要交税吗?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


·无证驾驶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没有关系吗?
      当下汽车的使用概率大大增加,已经成为了人们出行最常见的代步工具,在享受这份便利的同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随之而来。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可......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