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谁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事故的处理中离不开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来讲,其中有一些需要了解的内容,包括谁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有哪些。针对这些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谁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这一规定,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要符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上述主体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的顺序不分先后。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主体还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决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的书面决定。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到工伤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过程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据此审查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否处于稳定状态,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并不是任何人想提出就可以的。此时需要具有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才行。至于谁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包括了职工所在的单位、职工本人以及职工的家属等等。但是在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夫妻离婚最常见的纠纷问题无疑就是子女抚养权和离婚财产这两个问题,对于2017年最新的婚姻法的修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也作出了相关的调整,那么新婚......


·卖方交房买房应注意什么(一)质量问题要提防
      卖方交房买房应注意什么(一)质量问题要提防。在没有入住使用之前,对于普通购房人来说,是很难了解到住宅的质量如何的。而且多数购房者不具备相关知识......


·2023年减刑新政策判5年能减刑多少
      最多减两年半。《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公务员可以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公务员可以赔偿吗?可以获得赔偿,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商标无效宣告需要准备资料有哪些?
      商标无效宣告需要准备资料有哪些?1、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2、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代理委托书;4、利害关系人证明资料......


·试用期离职后原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
      试用期离职后原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试用期职工工资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的方式解决争......


·随着二手市场的不断扩大化,更多的二手商品涌入市场。很多人借助
      随着二手市场的不断扩大化,更多的二手商品涌入市场。很多人借助二手市场买到了自己喜欢的东西。因为二手市场的东西又便宜又实惠。也有许多人在二手市......


·受伤职工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受伤职工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如发生工伤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


·商标侵权行为的情形都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情形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


·在我国起诉离婚几天通知被告
      在我国,如果夫妻离婚一般会首先选择离婚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如果协议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对离婚案件进行判决。当我们起诉离婚时......


·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关系是什么?
      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关系是什么?注册资本等于股份总数乘以股份。注册资本的股价是根据股份数量计算而得的,根据注册资本,确定发行下限,根据融资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