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达到退休年龄的有误工费损失的规定是什么?

一、达到退休年龄的有误工费损失的规定是什么?
  
  
  首先,《司法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并没有也不可能区分退休人员和未退休人员,仅讲到了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所以,争论退休人员有无误工损失几乎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无论是退休还是未退休,只要存在“个人收入”和“误工时间”,就一定存在误工费。但是这里一定要将个人收入作个界定,就是退休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包括养老金,因为养老金不会随着受害人受到伤害而减少或停止发放,除非受害人死亡。
  
  
  所以,可以这么说:退休人员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又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受到伤害后在误工时间里有收入损失的,当然存在误工费,即便是退休人员也是有误工费的。
  
  
  我们知道,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国民的寿命也在不断地延长。大多数人退休后身体仍很好,仍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在很多岗位上,年龄大还是一个工作优势。许多的退休人员在公司企业从事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且收入甚高。所以,只要退休人员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收入损失,对其误工费的请求就应支持,当然误工费的具体数额还要结合相关证据来确定。
  
  
  那么,法官审理退休人员请求误工费的案件就没有任何特殊之处么?回答是否定的。
  
  
  虽然有相当一部分退休人员还从事工作,但毕竟在家安养晚年才是常态。所以,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对原告的年龄信息认真加以注意,对超过50周岁的受害人,在庭审中最好要对其是否退休进行询问和调查。
  
  
  二、其他法律规定
  
  
  还有一种情况在审理退休人员和未退休人员主张误工费案件上是不同的:若受害人未退休,只要其存在劳动能力和误工时间,则哪怕其举证不出任何证据,法院仍然要支持其误工费的请求,只是数额的大小罢了,现行司法实践往往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支持;但是,若受害人为退休人员,哪怕其存在劳动能力和误工时间,如果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支持其误工损失,则法院会对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直接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可以这么说,片面的来判断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是没有意义的,还是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在我国误工费的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误工费赔偿制度,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设计的,其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大家如有需要,还是需要咨询律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对于法律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有些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确实受到伤害,所以也需要索要误工费用的赔偿,这个时候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是大家比较困惑的一个问题,实际上只需要存在着务工收入和务工时间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拖欠货款可以报案吗?
      拖欠货款可以报案吗?一、拖欠货款可以报案吗拖欠货款拒绝归还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对于民事纠纷的争议管辖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是无权管辖......


·干洗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干洗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干洗合同违约金怎么算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使用他人作品表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使用他人作品表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使用他人作品表演遵守的规定《著作权法》对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作了下列规定:“第三十五条表演者(......


·农村社会抚养费怎么收?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执行了很久的政策,主要的目的就是控制我国的过度增长的人口,从实践的结果来看有效的控制了人口,保障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如果出......


·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很多想要生二胎的家庭来说在为宝宝准备好了一切之后肯定要涉及到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因为生育二胎有些情况下是对社会缴纳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各地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单位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就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是属于劳动者收入的一部分,那么该如何来计......


·股东借款给公司不收利息怎么写借款合同
      股东借款给公司不收利息怎么写借款合同一、股东借款给公司不收利息怎么写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乙方(借款......


·和公司法人离婚,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和公司法人离婚,财产应当如何分割?公司法人是公司的代表,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不享有公司的财产,如果在公司持有股权,可能会涉及财产分割,依照婚姻法......


·欠钱不还利息怎么算受法律保护
      欠钱不还利息怎么算受法律保护要分情况对待。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则不能收取利息,当然,到了还款期的可以主张利息,如果约定了利息......


·履约保证金是什么?
      履约保证金是什么?一、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