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鉴定标准有多少级

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鉴定标准有多少级
  
  
  伤残共分为十个等级,要等到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才能去做鉴定,伤残鉴定由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1.鉴定是由法医根据受害者提供的病史资料(比如:病历和医院的摄片等)进行的专业判断,律师无法仅仅根据你的陈述进行鉴定
  
  
  2.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 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相关知识:交通事故如何做伤残鉴定
  
  
  1、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
  
  
  损伤治疗初期可能好转可能恶化,因此需要有一个医学观察期,以达到稳定状态,一般损伤最少三个月以后才可以评残,颅脑损伤严重的需要六个月以后。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鉴定时机的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法医说的三个月到六个月,是医学临床上的经验习惯,属于是医学上的规定。
  
  
  当事人应该把握伤残鉴定的时机,在期限届满的同时,及时申请鉴定,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伤者的病情会逐渐恢复,如果不及时鉴定,可能使本来能够评定伤残的,评不上伤残,或评定的伤残等级降低。
  
  
  2、交通事故构成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所指的伤残确定标准主要依据造成受害人器官部分或全部功能丧失,即不仅伤而且残,只有致残后,才可能构成伤残。
  
  
  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构成伤残,是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是医院。根据本律师的经验,只要有以下情况的,一般都能构成伤残。
  
  
  1、肋骨骨折四根或以上的;
  
  
  2、骨折后动了手术,打了钢钉或者是钢板的;
  
  
  3、半月板受损,动了手术的(有的没有动手术,也可以鉴定上)。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的标准,具体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12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员伤残评定》。
  
  
  伤残的鉴定需要自己的合理的处置,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会失去积极的意义,但是最为关键的是自己的资料准备齐全,一旦自己丧失一定的完整性,有关的问题解决就会存在风险性,因此自己需要提前准备好有关资料,这样自己的事情处理就会有着促进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分子被逮捕法办,被害人有权要求他赔偿物质损失吗
      可以。刑事案件中可以请求赔偿的只限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被害人身体伤害而形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造成伤亡过程中抢救、医疗费用、死亡......


·中止行政行为执行申请一定会被受理吗?
      中止行政行为执行申请一定会被受理吗?一、中止行政行为执行申请一定会被受理吗?中止行政行为执行申请不一定会被受理,若是以下列之一的理由提出中......


·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随着国家对创业的大力支持,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己创业。对于公司的成立是需要一些程序去办理的,涉及的方面也是比较多的。相信您比......


·刑诉法第21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可以说刑事诉讼法当中每一条法条所针对的具体内容都是不一样的,触犯刑法一般情况下肯定是要坐牢的。但是刑事诉讼法当中同时也针对一些特殊的犯罪嫌疑......


·配偶死亡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配偶死亡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配偶死亡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受害人系退休老人,已丧失劳动能力但享有退休金等稳定的收入来源时......


·最高院关于玩忽职守的规定有哪些条文
      最高院关于玩忽职守的规定有哪些条文一、最高院关于玩忽职守的规定有哪些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政处罚是什么一、传播淫秽物品的行政处罚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规定的减刑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减刑,一般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


·工程质量跟造价的关系具体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跟造价的关系具体是怎样的?现如今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建立起来,建筑工程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一个建筑业的人来说,应当要学会控制造......


·劳动合同协议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给
      劳动合同协议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给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