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间借贷需要什么手续?


  一、民间借贷需要什么手续?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资金借贷业务办理流程
  
  
  1、借款人到小额贷款机构申请借款
  
  
  2、小额贷款机构严格审核借贷所需的全部资料。
  
  
  3、符合条件时,双方签定委托协议并交纳协议定金。
  
  
  4、签定协议后,公司从公司储备的放款户资源中进行资金对接,与放款户一同去看房、评估、(放款户委托公司办理看房和评估的由公司代看和评估)确定额度、利率、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协议》。
  
  
  5、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二、民间借贷发生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1、被告住所地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存在的十分普遍。如果是个人向小贷公司借款,谈好各项条件后,会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然后小贷公司将款项发放到借款人账户。如果到期没有及时还款,可能产生滞纳金及罚息,民间借贷容易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往往要通过诉讼方式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破产清算企业估值方法是什么?
      破产清算企业估值方法是什么?一、破产清算企业估值方法是什么?1、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1)往来账款;(......


·我国法律规定盗墓贼什么罪?
      我国法律规定盗墓贼什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


·没签劳动合同但是签了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没签劳动合同但是签了保密协议是否有效?有效,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一个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添加保密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什么时候退还?
      在我国各地范围,几乎每天都有工程在修建,故而若工程的质量存在缺陷,将会导致民事主体的财产、生命权益受到侵害。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在签......


·一般合同变更原因有哪些?
      合同变更原因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变更合同: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


·持刀伤人6年后自首判几年
      持刀伤人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六年后仍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自首的,......


·对于社会抚养费我们大家肯定都有所了解
      对于社会抚养费我们您肯定都有所了解,原因就是前几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例非常的多。对于超生的现象我们国家规定了是必须要缴纳社会抚养......


·一、公车私用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公车私用交通事故怎么赔偿?公车私用交通事故的,由用人单位赔偿,但当事人未进行工作相关的活动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公车私用行为无疑是职......


·一、证明商标的特点 (一)证明商标首先是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
      一、证明商标的特点(一)证明商标首先是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又有许多不同点: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


·建筑工程基础可以分包吗
      建筑工程基础不可以分包。具体规定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怀孕后,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购买生育保险后,劳动者才能够享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