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交通肇事罪残疾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交通肇事罪残疾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我国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对人身伤残的赔偿按照受害人的居所作了不同规定。具体地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有两个标准,即城镇居民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标准,农村居民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据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来的个人年均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根据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来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二、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期限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赔付方式
  
  
  通常的侵权赔偿方法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定期金赔偿,一种是一次性赔偿。残疾赔偿金赔偿的不是现实的损失,而是将来一可能发生的支出的损失,所以,其是对将来的赔偿。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确定每年赔偿的数额,受害人活多少年,就赔偿其多少年,这样比较公平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存在风险问题,赔偿人是否一直有能力进行赔偿是最大的问题,这个风险要靠赔偿人提供切实可靠的担保来解决。采取一次性赔偿方法,如果被害人的存活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实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该费用5至10年。
  
  
  交通肇事的话,一方面需要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另外一方面还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这个赔偿如果造成他人残疾的话,需要进行残疾赔偿金的支付,具体的农村和城镇的居民使用,法律规定的不同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它都是有一个计算方式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后分居三年是否自动离婚?
      婚后分居三年是否自动离婚?婚后分居三年是不会自动离婚的,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


·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城镇化的国家,城市和农村之间由于历史环境和地理条件的差异,在国家的一些政策上面也有一些区别。在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上面,城市和农村就......


·无证驾驶还可以约考吗
      必须处理了无证驾驶行为才能约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时间是多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时间是多久?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出?新《刑事诉讼法》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财产所有权的侵权后果是什么?
      财产所有权的侵权后果是什么?财产所有权的侵权后果是什么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的,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要求进行民事赔偿,如果构成犯罪的......


·医疗过错参与度100%是什么?
      医疗过错参与度100%是什么意思?医疗过错参与度100%是医疗过错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构的一种,指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导致的,和就诊人自身体......


·一、交通事故非主责工伤待遇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非主责工伤待遇谁承担?如果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根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


·法院起诉离婚后是否需要办诉讼离婚离婚证吗?
      很多夫妻感情不和,婚姻关系破裂,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上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会强制判决。很多人想知道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是否还需要双方到民政......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


·坐牢罚金未交影响房贷吗?
      坐牢罚金未交影响房贷吗?坐牢罚金未交对房贷是有影响的,交完了就没有影响了。在法院判刑后处罚金不能不交,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性的,必须缴......


·公司法对股东的年龄有无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的年龄有无规定?现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未对自然人股东资格作出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