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处置质押的专利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关于专利权的质押,很多人会发生疑问,专利权可以设质权吗?答案肯定是可以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质押分为两种,一是动产质押,二是权利质押。而专利权就属于典型的权利质押。根据相关的规定表明,专利权利的质押,其质权的标的物是专利权,而这种专利权可以是债务人本身的,也可以是第三人,出质的一方被称之为出质人,接受质权的一方就被称之为质权人。双方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订立合同形成了担保关系。当发生了对方违反约定的情况时,债务人没有办法依法进行债务的偿还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质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处理,所得变价款项,就可以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我国根据相关的经济发展情况,与1996年修订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这种专业性的规定,对于质押合同的管理,对于质押担保权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专利权不同于其他的权利,而对于权利质押中对于权利质权的相关规定,有一定的规定,首先该质权的规定标的物,必须是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必须用金钱可以进行估价。因为质权要求必须是可以换算成金钱的,当发生义务不履行的情况时候,可以进行变价优先偿还。其次是可让与性。质权的时候,其目的在于通过变价款进行优先偿还,从而保证主债权的实现。因此质权的转让就显得尤其的重要。由此可以发现,质权标的物必须是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两者兼具。但是,专利权是包含了专利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两个内容。人身权,是专利的所有人有着书名的权利,这是针对其人格而言的。但是财产权则是则是通过获取的报酬的权利。而专利权中的对于财产权的内容则指的是专利权人因为取得了专利,而根据专利依法享有了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权利。法律规定,我国的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专利实施权和专利的转让权,这两种换取相应的报酬。这样才是专利权人可以作为质权标的的原因所在。但是专利权所产生问题很多,比方说在质押期间权利的消失,其权利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部分。因此处置质押的专利有着一定的规定,首先是设质的专利权必须是有效。因为专利权是有着时间性,为保障债权的实现,标的物必须是无可争议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将不会进行登记:(1)当发生了专利权被宣告了无效或者已经被撤销了,终止情况的,宣告无效;(2)假冒或冒充他人专利;(3)专利申请没有获取通过的;(4)专利权有撤销或者宣告无效,正处于审查阶段的;(5)存在权属纠纷;(6)设置的质押期超过了专利权有效期的当发生以上情况的时候,相关的机构将不会进行登记。因此在进行处置质押的专利时候,需要考虑的是专利权本身的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都有哪些
      民事责任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


·劳动合同附件范本是什么样的?
      劳动合同附件范本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附件甲方乙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下称“合同”或“劳动......


·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


·辞退员工还需要交接工作吗?
      辞退员工还需要交接工作吗?需要进行工作交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


·抢夺罪立案数额是怎么要求的
      抢夺罪立案数额是怎么要求的一、抢夺罪立案数额要求《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


·涉嫌妨害伪证罪判几年,如何处罚伪证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在刑事诉讼当中作伪证的,才会构成伪证罪,此时只要有相应的行为,那么就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您知道涉嫌妨害伪证罪判几年......


·建设项目审批
      一、项目定义:  本项目为全市建设系统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集合,目前项目集中了16个部门、81个审批事项。二、受理机构:受理......


·重庆市小孩抚养费怎么付?
      重庆市小孩抚养费怎么付?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1、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工伤鉴定结论下来了怎么做?
      工伤鉴定结论下来了怎么做?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一、单位先行赔付工伤待遇?
      一、单位先行赔付工伤待遇有哪些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


·哪些盗窃武器装备罪情形会加重处罚?
      盗窃武器装备罪是指军队中的军人盗窃军队中的武器装备的犯罪行为。盗窃武器装备罪的主体只能为军人,这在所有的罪名中是比较特殊的。盗窃武器装备罪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