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醉驾案件开庭审理过程是什么?

一、醉驾案件开庭审理过程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二、以下7种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在近几年中,随着道路上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大大提高,如果驾驶员在驾车的过程中出现了酒驾和醉驾等行为后,不仅会造成其他公民的生命出现一定的损伤,同时也会给社会治安造成危害,所以在发僧此类行为后,交警部门也是会严厉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转账记录借条有用吗?
      没有转账记录借条有用吗?没有转账记录借条有用,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


·出借人借款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出借人借款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1、要看清借款人的身份如果借款人为公民个人,应要求借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下同)原件,看清后复印一份由出借......


·一、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吗?
      一、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吗?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保等。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弄清晰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计算出月......


·工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工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一、工商变更办理流程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信用审核未通过会有哪些原因?
      信用审核未通过会有哪些原因?在如今这个经济发达的网络时代,如果我们想买一件东西但是又没有足够的钱怎么办,其实在如今,各银行为了获取利润,向......


·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吗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一、取消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一、取消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哪些?(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


·如何入职出租车,有哪些条件?
      如果你想去开出租车,但又对出租车行业什么都不懂,也不知道如何入职出租车司机,或者不知道怎么去报名出租车司机等等问题,这些困扰阻止了你的求职之......


·承租方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承租方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


·甘肃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甘肃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


·江苏南京非法集资如何举报?
      现如今法律越来越健全而且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人人都知道犯法的事情不应该做,包括非法集资,在南京很多人遇到非法集资并不知道该怎么办,遇到这种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