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平伤标准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平伤标准评定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一项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伤残等级有:Ⅰ级伤残、Ⅱ级伤残、Ⅲ级伤残、Ⅳ级伤残、Ⅴ级伤残、Ⅵ级伤残、Ⅶ级伤残、Ⅷ级伤残、Ⅸ级伤残、Ⅹ级伤残。二、事故分类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类,目的在于分析、研究、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也便于统计和从各个角度寻找对策。根据分析的角度、方法不同,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也不同。通常,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5种按责任分1. 机动车事故机动车事故是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由于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2. 非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和畜力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由于非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3.行人事故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家庭都购买了小车来进行代步,那么存在的交通事故也就越来越多。一般我们会根据故事受伤的程度来划分不一样的等级,等级不同受到的惩罚也就不同,得到的赔偿也就有所差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买房时,购房者需处处留心,有时候稍不注意就落入了卖方的陷阱,
      买房时,购房者需处处留心,有时候稍不注意就落入了卖方的陷阱,比如,一房二卖就是一个特别典型的陷阱。那么,若是买房遭遇了一房二卖,购房者应该如......


·商标权续展的次数是多少
      商标权续展的次数是多少关于续展的次数,《商标法》无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商标所有人愿意,商标专用权经重复续展并邀纳费用后有可能无限期保留。......


·抵押权和留置权有何主要区别
      抵押权和留置权有何主要区别留置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都可以动产为标的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


·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责任是什么?
      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责任是什么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责任是什么施工工程的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工合同履行的此施工的过程中,承包人必须要承担的责任是:1.......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发生医疗过错后,当事人为了尽快拿到赔偿,确定赔偿金额,会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做一个医疗过错鉴定,和其它司法鉴定相比,......


·施工公司在建造建筑工程的时候都会对工程的质量问题十分谨慎
      施工公司在建造建筑工程的时候都会对工程的质量问题十分谨慎,因为哪怕是工程的一个小小的质量问题也会导致最后的建筑不达标而出现危险,所以建造工程......


·抢劫盗窃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有哪些
      一、抢劫盗窃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有哪些?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


·借朋友摩托车祸身亡出借者会承担责任吗?
      借朋友摩托车祸身亡出借者会承担责任吗?一般没有责任,视情况而定。即实际使用人赔偿,车主承担过错责任,如果车主有过错的话就会承担责任,如果无过......


·价格欺诈的13种行为都有哪些?
      价格欺诈的13种行为都有哪些1、虚假标价。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


·合同到期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
      合同到期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您都知道合同的重要性,但是有时候,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会出现合同中止的景象。所谓合同中止,指合同当事人两边在合......


·关于工伤伤残鉴定必须在本市做吗?
      关于工伤伤残鉴定必须在本市做吗?一般都是先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在受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区域内做。职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