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权赠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所以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赠与他人,但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例如受赠方为缺房户、用地平方不足等,并且受让者不能是城镇居民。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
  
  
  一般土地使用权赠与一般分为三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赠与、宅基地使用权赠与。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大多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者依法利用该土地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方式有分为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赠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按照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等方式赠与,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赠与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赠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者依法利用该土地并且取得相应的收益权利,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来赠与;
  
  
  宅基地使用权赠与
  
  
  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村或镇的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赠与必须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方式取得;
  
  
  农村宅基地,它是存在于农村社会当中的一种特殊的制度,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组织内部的成员是可以将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相互进行赠送的,这种赠送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农村居民住宅方面用地的使用权,公益类型的一般是不允许赠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吗?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不单单是两个人的事
      不单单是两个人的事,牵涉到的人和事非常多。子女作为婚前夫妻共同抚养,再婚后就有一方抚养,一方出抚养费了。那我国对农村标准抚养费都有哪些规定呢......


·在上海离婚抚养费给2023可以么?
      夫妻在办理离婚时,会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或诉讼至法院判决,除了夫妻双方共同抚养的特定情况外,一般都是一方负责直接抚养,另一方定期支付抚养......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实际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公司里面的股东在出资之后会利用一些手段,抽逃出资,将资金用在自己的生活当中......


·民法典的肖像权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的肖像权规定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的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律,长期以来人们对于《民法典》的认识越开越深,主要原因是人......


·注册资本大小和税的关系是什么?
      注册资本大小和税的关系是什么?一个企业的注册资金的多少和纳税金额没有关系。具体情况如下:1、缴税是根据你每月业务的开票金额按一定比例缴纳的,注......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的话应该及时去补办。1、持有效证件去遗失登记。土地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破产清算中股权质押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中股权质押顺序是怎样的?一、破产清算中股权质押顺序《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


·无罪辩护缓刑两者会互相影响吗
      无罪辩护缓刑两者会互相影响吗一、无罪辩护缓刑两者会互相影响吗无罪辩护缓刑两者还是会互相影响的,如果做无罪辩护不成功,构成犯罪,符合缓刑条......


·一,上海地区租房先网签再租赁备案吗?
      一,上海地区租房先网签再租赁备案吗网签房屋租赁备案并非是必须的,无论是二手房网签,还是租房网签,都是为了防止房屋租售时阴阳合同的出现,使房......


·如何判定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一、如何判定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区分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